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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A(25307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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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85799 | ||||||||
基金代码 | 253070 | ||||||||
公告日期 | 2014-07-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2日证监许可[2012]145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当事人均不得以召集、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使基金合同效力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和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属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6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2年12月12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设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4年6月12日,公司旗下共管理22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和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混合”)。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公司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 (3)叶锦华先生(IP Kam Wah),董事,学士学位,澳洲注册会计师。历任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会计经理、财务总监;瑞士银行集团财务董事、亚太区财务变更计划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财务总监及常务董事;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监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法定核数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 (4)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万国证券公司基金管理部职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 (7)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要从事教育工作和公益活动。 (8)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年11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担任筹建组副组长。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元湉伟女士,监事会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出纳、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1992年担任工商银行信托公司证券部副主任;1994年加入君安证券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君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大连西安路营业部副总经理;2004年起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总经理;2009年起担任辽宁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起任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万国证券公司基金管理部职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薛琳女士,大学本科学历,先后在上海红顶金融研究中心公司担任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国利货币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上海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薛琳女士于2010年6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的职务。自2012年7月起担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12月12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邵杰军(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韦明亮(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6.534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 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运营管理处五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3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一对一)、保险基金、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客户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通话费)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2、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6206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 www.gtja.com (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尹伶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联系人:刘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42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戴丽 五、 基金的名称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基金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届时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①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1年以下 0.75% 持有1年(含)-2年 0.5% 持有2年(含)以上 0% ② 非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1年以下 1.5% 持有1年(含)-2年 1.0% 持有2年(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以1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9,448.22份 即:投资者以1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9,448.22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1.5%=172.2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72.20=11,307.8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307.8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 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 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后端 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 后端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A类253020 B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级253050、B级253051)、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60 B类253061)、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基金代码:253070)、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58)、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代码:000060)、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基金代码:000059)和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2、 适用销售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可转换基金为各销售机构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 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① 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②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持有时间 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 全部 0.50%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持有1年以下 0.50% 持有1年(含)至2年 0.25%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国联安股债动态国联安医药100指数 持有1年以下 0.50% 持有1年(含)至2年 0.30%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持有1年以下 0.50% 持有1年(含)至2年 0.20%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A 持有90天以下 0.30% 持有90天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B 持有30天以下 0.75% 持有30天(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持有30天以下 0.90% 持有30天以上(含)至1年 0.10% 持有1年(含)至2年 0.05%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持有1年以下 1.50% 持有1年(含)至2年 1.00% 持有2年(含)以上 0.00% 国联安保本混合 持有1.5年以下 2.00% 持有1.5年(含)至3年 1.00% 持有3年(含)以上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9%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00%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9%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00%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 持有不到7日 1.50% 持有7日(含)-30日 0.75% 持有30日(含)-1年 0.60% 持有1年(含)-2年 0.30% 持有2年(含)以上 0.00%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③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100万以下 1.50% 100万(含)至500万 1.0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精选股票(前端)国联安优势股票(前端)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50万以下 1.50% 50万(含)至150万 1.00% 150万(含)至500万 0.60% 500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国联安股债动态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7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2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30% 10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保本混合 100万以下 1.00% 100万(含)至300万 0.80% 300万(含)至500万 0.40% 500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医药100指数 100万以下 1.20% 100万(含)至500万 0.7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20% 10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精选股票(后端)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持有1年以下 1.60% 持有1年(含)至3年 1.30% 持有3年(含)至5年 0.60% 持有5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100万以下 0.80% 100万(含)至300万 0.50% 300万(含)至500万 0.30% 500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100万以下 0.6% 100万(含)至300万 0.4% 300万(含)至500万 0.2% 500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增利债券B 全部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全部 0.00%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在确定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对于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各基金对应的4折优惠申购费率执行,但优惠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依据标准申购费率计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④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①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②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③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④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800元申购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申购费率为0.8%,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0元,则可申购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100,000份。持有一年半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0份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00,000×1.0500= 105,000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05,000×1.0% = 1,050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0.8%),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5,000-1,050)× 0/(1+0)=0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05,000-1,050-0=103,950元;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3,950/1.0000=103,950份。 (4)业务规则: ①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 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原则上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⑤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 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重要提示: ① 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②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股债动态、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和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国联安新精选混合仅开放转换转出业务)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③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③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把债券资产的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成分券的平均剩余期限内,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备选成分券及样本外债券,将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力争取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九、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外,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券及备选成分券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十、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采取抽样复制为主、增强投资为辅的方式进行投资,通过将投资组合成分券的平均久期、信用等级结构等特征保持在类似于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成分券组合的平均久期、信用等级结构等对应特征的水平,以求获得与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收益率高度相关的收益特性,并在此基础上适度调整,结合数量化投资技术、个券深入研究、利率市场走势判断等,谋求基金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偏离风险及力争获得适度超额收益间的最佳匹配。 本基金抽样复制组合的债券选择,在 “平均久期盯住”、“信用等级结构盯住”等标准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抽样优选标的指数成分券和通过灵活选取关键特征类似的非成分券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抽样优选标的指数成分券主要是在综合考虑债券流动性、收益性、剩余久期、信用等级等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对标的指数走势影响较大且流动性较好的成分债券。灵活优选关键特征类似的非成分券是当对标的指数走势影响较大的成分债券流动性不足、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分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等市场因素时,本基金会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选取关键特征和相关成分券类似的非成分券或者非成分券组合进行替代。 本基金增强投资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并对各债券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久期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各品种的投资价值,力求在较低风险下获得较高组合收益。 由于本基金投资策略并非完全被动复制标的指数,本基金组合中个券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券种间将存在一定差异。 (二)投资决策过程 1、投资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投资程序 (1)首先运用数量化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和外部的研究报告,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与归因分析,提出研究分析报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相关研究分析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分析报告,依据指数成份券的权重构建资产组合。在追求合理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方法,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评估基金投资绩效。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密切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结合成份券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绩效评估报告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以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十一、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即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以银行间和交易所上市的、剩余期限3-5年的所有信用债作为指数成分,以发行规模为权重,对债券全价与利息再投资收益之和进行加权平均,采取派许加权法编制而成。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点。指数样本券每两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根据剩余期限变动,进入区间的信用债券在当日调入指数,离开区间的信用债券在当日调出指数。 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具有市场代表性好、市场发展潜力大、历史业绩表现突出、编制规则透明度高、流动性相对较好等综合优势。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标的指数不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同时变更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业绩比较基准、投资对象等。其中,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二、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三、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02,910,000.00 82.79 其中:债券 202,910,000.00 82.7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991,512.76 16.32 7 其他资产 2,182,593.30 0.89 8 合计 245,084,106.0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00,000.00 6.4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00,000.00 6.42 4 企业债券 59,213,000.00 37.9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33,697,000.00 85.78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02,910,000.00 130.1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4142 13渝三峡 200,000 19,900,000.00 12.77 2 1382083 13西王MTN2 200,000 19,370,000.00 12.43 3 1382071 13津高路MTN1 200,000 19,022,000.00 12.20 4 1382081 13豫水利MTN1 200,000 18,950,000.00 12.16 5 1382041 13渝高科MTN1 200,000 18,928,000.00 12.1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658.2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28,804.24 5 应收申购款 47,130.8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82,593.3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①-③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②-④ 2012-12-12至2012-12-31 0.20% 0.22% -0.02% 0.04% 0.02% 0.02% 2013-1-1至2013-12-31 -2.59% 0.80% -3.39% 0.11% 0.10% 0.01% 2014-1-1至2014-3-31 2.97% 2.78% 0.19% 0.13% 0.09% 0.04% 2012-12-12至2014-3-31 0.50% 3.84% -3.34% 0.12% 0.09% 0.03%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5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基金成立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该项费率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指数编制机构的许可协议确定、变更。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支付,收取标准和方法为: H=E×0.015%/当年天数 H=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下一季度起收取,每季度收取下限为 5万元,即不足 5万元时按照 5万元收取。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上述基金费用,调低管理费、托管费或依据与指数编制机构的协议调整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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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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