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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稳定收益A(00074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5525
基金代码 000744
公告日期 2014-07-24
编号 1
标题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0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4年7月28日起至2014年8月22日。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华夏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061-7297)或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基金代码:A类000744,C类000745,请投资人留意)。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基金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0388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2、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郑鹏

 传真:010-8523866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2)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214121)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沈刚

 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3)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518026)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健虹

 传真:0755-82558355

 公司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essence/index.html

 (4)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010-84183333

联系人:黄静

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址:http://www.guodu.com/

(5)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516003)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516003)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联系人:张悦

传真:0752-2119369

公司网址:http://www.lxzq.com.cn/

(6)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路鹏飞

传真:021-68596919

公司网址:http://www.ehowbuy.com/

(7)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21300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200125)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汪汇

传真:021-5049887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main/index.html

(8)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22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基金费率

1、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所有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6%




50万元(含)——200万元
0.4%




200万元(含)——500万元
0.2%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 = 100,050份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银行账号:1027900000079365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67

交换行号:011404307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华夏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08:30-15:00,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规定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

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理财类交易账户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个人)》;

3)华夏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

(2)TA账户开户

进行TA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华夏银行基金业务申请表》;

3) 客户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4)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华夏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购申请

在开立了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和TA账户开户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购申请。

(4)华夏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华夏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购业务是否确认。但对于认购,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银行账号:1027900000079365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67

交换行号:011404307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华夏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08:30-15:00,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

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政府许可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填妥的《理财类交易账户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机构)》;

4)华夏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TA账户开户

进行TA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的《机构客户基金业务申请表》;

3)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华夏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提出认购/申购申请

在开立了办理华夏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和TA账户开户后,办理认购/申购交易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的《机构客户基金业务申请表》;

3)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华夏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4)华夏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华夏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购业务是否确认。但对于认购,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2)前来柜台办理基金交易的经办人必须是该机构签约时在系统中预留的机构经办人员。如需变更系统预留经办人,需前来柜台办理交易的经办人员提供机构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及前来办理交易的新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复件,网点柜员通过机构客户资料查询/更改交易变更预留的经办人及相关信息后方可继续办理业务。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0388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郑鹏

传真:010-85238667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0388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2、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郑鹏

传真:010-8523866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2)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214121)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沈刚

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3)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518026)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健虹

传真:0755-82558355

公司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essence/index.html

(4)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010-84183333

联系人:黄静

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址:http://www.guodu.com/

(5)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516003)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516003)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联系人:张悦

传真:0752-2119369

公司网址:http://www.lxzq.com.cn/

(6)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路鹏飞

传真:021-68596919

公司网址:http://www.ehowbuy.com/

(7)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21300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200125)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汪汇

传真:021-5049887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main/index.html

(8)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0388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红、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联系人:程海良

联系电话:010-85087916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郭琦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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