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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创新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A(0143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45638
基金代码 014313
公告日期 2022-06-22
编号 1
标题 鹏华创新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创新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创新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3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 入
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
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 业 务
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
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 第十六部
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创新增长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创新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鹏华创新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A 鹏华创新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14313 014314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3427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2年4月27日
至2022年6月1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2年6月2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009
份额级别 鹏 华 创 新 增 长 一
年持有期混合A
鹏 华 创 新 增 长 一
年持有期混合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45,081,845.13 14,924,447.45 360,006,292.5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
币元) 189,483.95 6,776.57 196,260.52
募集 份 额 (单 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345,081,845.13 14,924,447.45 360,006,292.58
利息结转的份额 189,483.95 6,776.57 196,260.52
合计 345,271,329.08 14,931,224.02 360,202,553.1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认购的 基 金 份额 (单 位 :
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 基 金 份 额 (单 位:
份) 962,408.41 317,288.23 1,279,696.6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28% 2.12% 0.3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
认的日期 2022年6月21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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