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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中国铁建高速REIT(50800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41879
基金代码 508008
公告日期 2022-06-17
编号 7
标题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信息全文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由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注
册。
本基金的发售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
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顾问”)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
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 号——发售
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及财务顾问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
行核查。
本核查报告系基于以下前提出具:战略投资者提交给基金管理人与财务顾问
的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提交文件的复印件或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提交的文
件均与该等文件的原件一致,且嗣后提交的该等文件的原件具备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所提
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自愿、合法及有效的。战略投资者向
基金管理人与财务顾问作出的书面或口头说明均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且不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
基于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
意见,以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
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
本基金本次发售的战略配售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及《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七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
值。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是
专业机构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
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
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障
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2. 最近1年末金
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3. 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
投资经历。
根据《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基
金原始权益人中铁建重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
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为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本基金相关文件约定的本基金战略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参与对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参
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名称及类型如下:
序号 全称 简称 类型
1 中铁建重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铁建重投 原始权益人
2 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高速 原始权益人
3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健康 保险公司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 证券公司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 证券公司
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金财富 证券公司
7 中银证券中国红-汇中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银国际(代表汇中27号) 资管产品
8 嘉实基金东兴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代表东兴1号) 资管产品
9 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银瑞投(代表四海甄选) 资管产品
10 兴瀚资管-兴元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瀚资管(代表兴元18号) 资管产品
11 光证资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光证资管(代表诚享7号) 资管产品
12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保投基金 私募基金
13 国新央企新发展格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新格局基金(代表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 私募基金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前述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
配售资格。
(三)配售数量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亿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
发售份额为3.75亿份,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5%。其中,本基金原始权
益人铁建重投承诺认购2.55亿份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51%;原始
权益人重庆高速承诺认购1亿份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其他战
略投资者承诺初始认购基金发售份额0.2亿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4%。
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及战略投
资者签署的承诺函,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
如下。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
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
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序号 简称 承诺认购份额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比例 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
1 铁建重投 51% 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份额以内的部分锁定期为60个月;高于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份额的部分锁定期为36个月
2 重庆高速 20% 36个月
3 申万宏源证券 0.40% 12个月
4 国金证券 0.40% 12个月
5 中金财富 0.40% 12个月
6 中银国际(代表汇中27号) 0.40% 12个月
7 工银瑞投(代表四海甄选) 0.40% 12个月
8 兴瀚资管(代表兴元18号) 0.40% 12个月
9 光证资管(代表诚享7号) 0.40% 12个月
10 和谐健康 0.30% 12个月
11 嘉实基金(代表东兴1号) 0.30% 12个月
12 中保投基金 0.30% 12个月
13 新格局基金(代表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 0.30% 12个月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
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业务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等本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约定。
二、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铁建重投
(1)基本情况
根据原始权益人铁建重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铁建重投系合法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铁建重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 中铁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MA5U8EFP55
法定代表人 孙公新
住所 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一号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旅游项目开发;土地整治;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配售资格
铁建重投系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及《发
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资格。
(3)配售比例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铁建重投与重庆高速分别签署的《战略投资协
议》,铁建重投及重庆高速拟认购份额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1%及20%。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
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因此,本次战略配售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合计比例为71%,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
定。
(4)限售期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铁建重投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及铁建重投出具的承
诺书,“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中,占本基金份额发售总量20%的基金份
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基金份额的持有
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参与战略配售
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5)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铁建重投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并根据铁建重投出
1
具的承诺函,铁建重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
2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2、重庆高速
(1)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高速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重庆高速系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 重庆渝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202800938D
法定代表人 李连双
1
《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规定:“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
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2
《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基金份额的,不得承诺基
金上市后价格上涨、承销费用分成、聘请关联人员任职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行为。”
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52号
成立日期 1999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 156,000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从事经营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产业项目的开发、经营、投资和资产管理;住宿服务;食品经营(以上两项经营范围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会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配售资格
重庆高速系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及《发
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资格。
(3)配售比例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铁建重投与重庆高速分别签署的《战略投资协
议》,铁建重投及重庆高速拟认购份额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1%及20%。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
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因此,本次战略配售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合计比例为71%,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
定。
(4)限售期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重庆高速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及重庆高速出具的承
诺书,“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中,占本基金份额发售总量20%的基金份
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参与战略配售
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5)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重庆高速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并根据重庆高速出
具的承诺函,重庆高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申万宏源证券
(1)基本情况
根据申万宏源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申万宏源证券系合法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4445565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配售资格
经查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网站”)
公布的《证券公司名录(2022年5月》),并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提供的中国证监
会于2021年9月6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47241)。
申万宏源证券为持有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
司,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
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
的资格要求。
(3)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申万宏源证券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并根据申万宏
源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申万宏源证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4、国金证券
(1)基本情况
根据国金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金证券系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01961940F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成立日期 1996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 302435.931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配售资格
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证券公司名录 (2022年5月) 》,并经核查
国金证券提供的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22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流水号:000000043132),国金证券为持有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专业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国金证券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并根据国金证券出
具的承诺函,国金证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5、中金财富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金财富系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9891627F
法定代表人 高涛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成立日期 2005年09月28日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2)配售资格
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证券公司名录(2022年5月)》,并经核查中
金财富提供的中国证监会于2022 年4 月6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流水号:000000047410),中金财富为持有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专业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中金财富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并根据中金财富出
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6、中银国际(代表汇中27号)
中银国际拟以其管理的“中银证券中国红-汇中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
称“汇中27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中银国际及汇中27号基本情况
根据中银国际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
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银国际系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6650364G
法定代表人 宁敏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成立日期 2002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 277,800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银国际提供的汇中27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并经登录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公司集合资管产品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汇中27号系合
法存续的资管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银证券中国红-汇中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TA829
管理人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2)配售资格
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证券公司名录(2022年5月)》,并经核查中
银国际提供的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13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流水号:000000029355)。中银国际为持有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其担任资管计划管理人的资管产品属于符合《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
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作为战
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中银国际(代表汇中27号)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并根据中银国际(代表汇中27号)出具的承诺函,汇中27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7、工银瑞投(代表四海甄选)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工银瑞投”)拟以其管理的“工银瑞投
-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四海甄选”)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
(1)工银瑞投及四海甄选基本情况
根据工银瑞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
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工银瑞投系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76401648
法定代表人 马成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工银瑞投提供的四海甄选《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并经登录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公司及子公司集合资管产品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四海甄选
系合法存续的资管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QP506
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05-12
(2)配售资格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工银瑞投是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名录
(2022年5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根据
工银瑞投提供的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5月12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工银瑞投属于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公司子公司,其担任计划管理
人的资产管理产品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
十六条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工银瑞投(代表四海甄选)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并根据工银瑞投(代表四海甄选)出具的承诺函,四海甄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
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8、兴瀚资管(代表兴元18号)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兴瀚资管”)拟以其管理的兴瀚资管-
兴元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兴元18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兴瀚资管及兴元18号基本情况
根据兴瀚资管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
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兴瀚资管系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32765341A
法定代表人 张贵云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65弄1号三层、四层
成立日期 2015年2月16日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兴瀚资管提供的兴元18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并经登录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公司及子公司集合资管产品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兴元
18号系合法存续的资管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兴瀚资管-兴元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QP803
管理人名称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5月19日
(2)配售资格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兴瀚资管是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名录(2022
年5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兴瀚资管提供
的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1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兴瀚资
管属于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公司子公司,其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资产管理
产品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
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专业
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兴瀚资管(代表兴元18号)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并根据兴瀚资管(代表兴元18号)出具的承诺函,兴元18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9、光证资管(代表诚享7号)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证资管”)拟以其管理的光证资
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诚享7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光证资管及诚享7号基本情况
根据光证资管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
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光证资管系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904194418
法定代表人 熊国兵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6层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光证资管提供的诚享7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并经登录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公司集合资管产品公示系统进行查询,诚享7号系合法存
续的资管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光证资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QL318
管理人名称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备案日期 2021年4月20日
(2)配售资格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光证资管是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证券公司名录(2022年5
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根据光证资管提供的中国证监会于
2017年8月16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光证资管属于开展证券
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子公司,其担任资管计划管理人的资管产品属于符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
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
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光证资管(代表诚享7号)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并根据光证资管(代表诚享7号)出具的承诺函,诚享7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
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10、和谐健康
(1)基本情况
根据和谐健康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和谐健康系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847688429
法定代表人 赵建新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10号楼2层
成立日期 2006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 139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配售资格
经查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名单”,
并经核查和谐健康提供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
会”)于2022年6月2日核发的《保险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99),和谐
健康为持有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属于《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
和《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
的资格要求。
(3)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和谐健康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并根据和谐健康出
具的承诺函,和谐健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11、嘉实基金(代表东兴1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实基金”)拟以其管理的嘉实基金东兴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东兴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嘉实基金及东兴1号基本情况
根据嘉实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
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嘉实基金系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0218879J
法定代表人 经雷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嘉实基金提供的东兴1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及《资产管理合同》,
东兴1号系合法存续的资管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嘉实基金东兴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G687
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备案日期 2022-03-16
(2)配售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名录(2022年5月)》,
及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19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嘉实
基金属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其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属于符合《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
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作为战
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嘉实基金(代表东兴1号)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并根据嘉实基金(代表东兴1号)出具的承诺函,东兴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
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12、中保投基金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保投公司”)拟以其管理的中国保险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中保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中保投公司及中保投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保投公司系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0UD4R
法定代表人 任春生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以管理人名义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国务院、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保投公司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系统进行查询,中保投基金系合法存续的私募股权基金,
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N9076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17年05月18日
(2)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公司提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中保投公司已于2016 年11月30日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0245,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专业投资者,其担任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
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中保投基金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并根据中保投基
金出具的承诺函,中保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
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13、新格局基金(代表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
国新新格局(北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格局基金”)拟
以其管理的国新央企新发展格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新格局基金及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新格局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新格局基金系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国新新格局(北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29PRLXY
法定代表人 汪兰英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平北街8号院18号楼2层218室
成立日期 2021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新格局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系合法存续的私募
证券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国新央企新发展格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QS550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新新格局(北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6月3日
(2)配售资格
根据新格局基金提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新格局基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完成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1995,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其担任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
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新格局基金(代表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签订的《战略
投资协议》,并根据新格局基金(代表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央
企新发展格局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
一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二)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1、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
十八条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铁建重投、重庆高速、申万宏源证券、国金证券、中金财富、中银国际
(代表汇中27号)、工银瑞投(代表四海甄选)、兴瀚资管(代表兴元18号)、
光证资管(代表诚享7号)、和谐健康、嘉实基金(代表东兴1号)、中保投基金、
新格局基金(代表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
备《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具
备《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
的条件。
3、原始权益人铁建重投及重庆高速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
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
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限售期的相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国金证券、中金财富、中
银国际(代表汇中27号)、工银瑞投(代表四海甄选)、兴瀚资管(代表兴元18
号)、光证资管(代表诚享7号)、和谐健康、嘉实基金(代表东兴1号)、中保
投基金、新格局基金(代表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4、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
(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结论
综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
1、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
十八条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铁建重投、重庆高速、申万宏源证券、国金证券、中金财富、中银国际
(代表汇中27号)、工银瑞投(代表四海甄选)、兴瀚资管(代表兴元18号)、
光证资管(代表诚享7号)、和谐健康、嘉实基金(代表东兴1号)、中保投基金、
新格局基金(代表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
备《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资格及条件。
3、原始权益人铁建重投及重庆高速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
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
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限售期的相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国金证券、中金财富、中
银国际(代表汇中27号)、工银瑞投(代表四海甄选)、兴瀚资管(代表兴元18
号)、光证资管(代表诚享7号)、和谐健康、嘉实基金(代表东兴1号)、中保
投基金、新格局基金(代表央企新发展格局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4、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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