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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惠利纯债C(01394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33692
基金代码 013948
公告日期 2022-06-09
编号 1
标题 关于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惠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139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5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惠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6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6月1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6月1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6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6月13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国金惠利纯债A 国金惠利纯债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3947 013948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2年6月13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8)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A、C两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2.2后端收费
  注: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5)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7)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金额具体计算方法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间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7日(含)以上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7)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基金转换业务
  5.1适用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守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请见本公告“7.基金销售机构”。5.2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转换费率优惠方法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5.3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产品之间两两转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3)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为5份,不适用本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和首次/追加最低申购金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4)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等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以及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移动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7.1.2其他销售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3150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人代表: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fund.com)查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自2022年6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参与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参与费率优惠的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的公示信息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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