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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货币A(00072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3112
基金代码 000721
公告日期 2014-07-18
编号 1
标题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14】634号文核准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为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和申银万国证券。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本公告仅对"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1、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2、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3、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受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那个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职尽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业货币A(基金代码:000721),兴业货币B(基金代码:000722)
2、基金类别: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5、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6、投资目标:在保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力求获得超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8、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联系人:陈思嫣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9、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1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净认购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用
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率: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的计算: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销售服务费率及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符合本基金升降级规则的除外。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元 5,000,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元 1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份) 1份 1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 5,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年 0.01 %/年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调整实施之日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销售服务费率及收费方式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民生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民生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为000721,B类为000722。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兴业银行银行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人证、武警证、警官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兴业银行银行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资金帐户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个人版);
(5)签署《传真委托协议书》
(6)承诺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为000721,B类为000722。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9)印鉴卡;
10)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11)承诺函(加盖公章);
12)《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机构版)。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为000721,B类为000722。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民生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b.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被授权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b.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类为000721,B类为000722;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c.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d.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f.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1)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帐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e.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果已有资金帐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本公司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4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联系人:陈思嫣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5、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6、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7、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陶坚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0377
联系人:梁美锋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梁美锋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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