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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颐混合C(01136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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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830263 | ||||||||
基金代码 | 011366 | ||||||||
公告日期 | 2022-06-0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2022年6月2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且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扬景颐混合 基金代码:0113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以及《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2年6月2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 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 合同,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2年6月3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年限。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 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敬请投资者留意。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 次清算。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鹏扬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68-6688(国内免 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 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 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 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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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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