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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A(16063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15657
基金代码 160639
公告日期 2022-05-20
编号 1
标题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三只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三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5月2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分别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三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分别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各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均转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三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各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分别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自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各自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三只基金分别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各自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三只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各自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三只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三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1、《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2、《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3、《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4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 属于基金的
营运费用
46、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赎回费及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
式申购,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
市交易, 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
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 不在交易所上市
交易。 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与
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
管理人可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如无特别
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基金A类基金份
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
场内申购与赎回。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下; 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
户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
外、场内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
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
行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
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场
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
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
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
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选择
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八
部分
基金
的非
交易

户、
转托
管、
冻结
与解

二、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3)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
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二、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3) 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具体业务按照基金登记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
公告。
第九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十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资
产估

四、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七部
分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
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5-12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八部
分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
为现金分红;
3、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
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场外份
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对于场内份额,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场
外份额,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对于场内份额,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第二
十部
分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3、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开始上市交易或开始办理申购
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3、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开始上市交易或开始办理申
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6、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6、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5)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
交易
及清
算交
收安

(一)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
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
择证券经营机构, 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
的专用交易单元。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
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
构提供的 《基金用户交易单元变更申请书》
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 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
接收结算数据。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
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
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 基金通过该证券经
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 回购成交量和支
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 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
交易单元号、 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
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一)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
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
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 租用其交易单元作
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 基金管理人和被
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将被选
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 《基金用户交易单
元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
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 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有关规定, 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
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
况、 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
成交量、 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
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
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每一份基金
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按
照《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份额的净值计
算规则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每一份
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人按照《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份额
的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
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
赔偿: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
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
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
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
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
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
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
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
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
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
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度结束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
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
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
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 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
果。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
结果。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
为现金分红;
3、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
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场外份
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对于场内份额,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场
外份额,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对于场内份额,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十、
基金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市交易公
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
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市交
易公告书、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
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一、
基金
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
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
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整不需
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
费,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 ……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
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
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
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
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
通知。

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
保管
……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
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
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
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
年度报告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
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
应遵守保密义务。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 属于基金的
营运费用
47、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赎回费及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
式申购,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
市交易, 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
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 不在交易所上市
交易。 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与
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可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如无特别说
明, 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基金A类基金份
额。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
场内申购与赎回。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 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
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
外、场内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
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
行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
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场
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申
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及余额处理方式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及余额处理方式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
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
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选择
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八
部分
基金
的非
交易

户、
转托
管、
冻结
与解
冻、
转让
二、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4)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
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二、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4) 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具体业务按照基金登记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
公告。
第九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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