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B(1590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11016
基金代码 159004
公告日期 2022-05-16
编号 1
标题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5月5日
送出日期:2022年5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招商保证金快线 基金代码 159003
下属基金简称 招商保证金快线B 下属基金代码 15900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5月17日
上市日期 2014年10月20日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年11月4日
基金经理 曹晋文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3月11日
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招商快线ETF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投资者进行两类
其他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买卖时只使用一个共同的基金代
码。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在兼顾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
投资目标
基准的投资回报。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
投资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
主要投资策略 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
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根据2017年7
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风险收益特征 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
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
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最
新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
风险,本基金可对以下情形征收强制赎回费用:
(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当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08%
销售服务费 0.01%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其他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1)本基金将每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可接受的当日申购份额上限,投资
者在进行申购申请时,可能因超过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2)当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时,本基金将视情况暂停申购,导致申购失败的
风险。
(3)当基金管理人制作或上传申购赎回清单出现错误,本基金将视情况暂停申购,导
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本基金将每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可接受的当日赎回份额上限,投资
者在进行赎回申请时,可能因超过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导致赎回失败的风险。
(2)当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时,本基金将视情况暂停赎回,导致赎回失败的
风险。
(3)当基金管理人制作或上传申购赎回清单出现错误,本基金将视情况暂停赎回,导
致赎回失败的风险。
3、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公司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
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证券公司因交收违约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所申购基金份额的风险。
(3)注册登记机构可能调整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方式及资金交收方式,从而给投资者带
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4)如证券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资金交收违约时,基金管理人
可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终止该证券公司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委托业务。
4、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特点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进行投资组合流动性安排,但仍有
各种意外情况可能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约,导致申购赎回业务停止。
5、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5)收益率曲线形变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
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