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兴银合鑫债券(014884)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2786686 | ||||||||
基金代码 | 014884 | ||||||||
公告日期 | 2022-04-27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兴银合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合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合鑫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48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合鑫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合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4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4月2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300万元 0.20% 3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络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307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兴银合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合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上的《兴银合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7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