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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货币A(18000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7710
基金代码 180008
公告日期 2007-09-29
编号 1
标题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估值相关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通知[2007]26号《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的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本公司管理的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估值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见下表。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拟同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中估值相关条款。基金管理人将在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相应的内容。本次公告仅对有关原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
 
   拟修改的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为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条“基金资产估值”第(二)款“估值方法”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有新增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条“基金资产估值”第(五)款“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第1段
   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收益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偏差达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条“基金资产估值”第(八)款“特殊情形的处理”第1项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拟修改的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为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第八条“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第(一)款“基金资产估值”第2项“估值方法”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有新增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第八条“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第(二)款“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第3项“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的第(2)点
   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偏差达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第八条“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第(一)款“基金资产估值”第5项“特殊情形的处理”的第1段
   基金管理人按上述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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