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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增值混合(180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7587
基金代码 180002
公告日期 2007-09-29
编号 1
标题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银华保本增值基金、银华-道琼斯88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及银华富裕主题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估值相关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通知[2007]26号《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的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本公司管理的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估值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见下表。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拟同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中估值相关条款。基金管理人将在各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相应的内容。本次公告仅对有关原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
拟修改的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为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07修订)》第二十三条"基金资产估值"第(二)款"估值日"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基金资产估值"第(二)款"估值日"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一)款"估值日"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一)款"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07修订)》第二十三条"基金资产估值"第(四)款"估值方法"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基金资产估值"第(四)款"估值方法"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第(二)款"估值方法"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第(二)款"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07修订)》第二十三条"基金资产估值"第(七)款第2项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基金资产估值"第(七)款第2项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第(五)款中的"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第(1)、(2)项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第(五)款第4项"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的第(1)、(2)小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通报基金托管人,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07修订)》第二十三条"基金资产估值"第(八)款 "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1项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基金资产估值"第(八)款 "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1段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八)款 "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1项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八)款 "特殊情况的处理"第1项 基金管理人按照股票估值方法(3)、债券估值方法的(7)和权证估值方法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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