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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M(96801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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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750254 | ||||||||
基金代码 | 968013 | ||||||||
公告日期 | 2022-04-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内地产品资料概要(2022年4月) | ||||||||
信息全文 | 1 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1 发行人: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发售使用。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资料, 是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的一部分。 请勿单凭本概要作出投资决定。 资料概览 基金管理人: 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受托人: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M类别(人民币对冲累积) 1.56%# 交易频率: 每个内地交易日 「内地交易日」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的日期,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沪深交易所」)同时开 放交易的香港交易日。「香港交易日」为本基金所有或大部分投资所在的证券 市场开放交易和结算的香港营业日,或基金管理人经受托人批准后不时决定的 其他日期。香港营业日为除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外香港银行正常办公的日子,但 如因(例如8号或更高风球、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类似情况)香港银行的工作 时间缩短,除非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另作决定,否则该日不属香港营业日。 本基金基础货币: 港元 M类别计价货币: 人民币 收益分配政策: M类别为累积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将再投资于本基金。 财政年度终结日: 6月30日 最低投资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层面,首次最低投资额-10元人民币;后续最低投资额- 10元人民币 就内地投资者而言,M类别的首次最低的投资额及后续最低投资额由内地销售 机构设置,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层面,最低赎回份额-0.01份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份额-0.01 份基金份额 就内地投资者而言,M类别的最低赎回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由内地销售机构设 置,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是根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半年度年率化费用计算,每年均可能有所变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尽管本基金旨在投资于提供收益率具吸引力的和持续派发股息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收益分配率。投资者不应 理解为本基金表示或暗示收益分配率获得保证。投资者应注意 M 类别(人民币对冲累积)份额并不进行收益分配。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 2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本基金为施罗德伞型基金II旗下的一只子基金,施罗德伞型基金II是依据香港法律成立的伞型单位信托基金。本基金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于2015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互认基金管 理暂行规定》(「《互认基金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67号文注册,面向内地投资者公开销售。就 本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而言,所指「中国内地」或「内地」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本基 金的M类别份额仅供内地投资者申购。 目标及投资策略 通过主要投资于亚洲股票和亚洲固定收益证券,以期提供中长期收益及资本增值。 本基金主要(即至少将其资产净值的70%)通过投资于一篮子持续派发股息的亚洲(包括亚太区国家)公司的权益性 证券和权益相关证券,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及由亚洲(包括亚太区国家)各地政府、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公 司所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固定或浮动利率证券(该等证券在购入时或购入后可能是投资级别或投资级别以下的证券), 以达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投资于任何亚洲国家(包括亚太区国家)或行业的资产净值的比例并不受任何限制。 本基金可将少于其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在购买时评级低于投资级别(即任何国际认可信用评级机构,如标准普尔、 穆迪或惠誉评为BBB-/Baa3(或其相等级别)以下级别,或由任何中国内地信用评级机构评为AA-或以下级别;当各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有差别,本基金将采用当中最低的评级)或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为此,如有关证券本身没有信 用评级,可参考该证券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如该证券和其发行人均没有评级,则该证券将被分类为未获评级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定量和定性的基本面来评估固定收益工具的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杠杆水平、营业利润 率、资本回报率、利息覆盖率、经营现金流、行业展望、公司的竞争地位和公司治理事宜。 本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的最多20%投资于具有亏损吸收特点的债务工具,例如:或有可转换债券、额外一级资本票据 及二级资本票据、资本担保债券、高级非优先债务和总亏损吸收能力债券。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本基金可将不超过20%的资产净值通过交易所交易基金及╱或类似工具间接投资于其他种类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非亚洲证券、商品(包括能源、金属和农产品)。 本基金将积极地在亚洲股票、亚洲固定收益证券、其他种类的资产、现金和货币市场工具之间进行投资配置,以达到 本基金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周期性方针配置资产,即在基础和定量因素(如资产种类估值、宏观经济数据和流动 性)结合的基础上,依据经济周期的四个阶段 —— 复苏、膨胀、放缓和衰退调整资产组合。现金和货币市场工具将 被视为独立的资产种类,如有需要,在不利市场情况时将被用于控制下跌风险。本基金各资产种类的预计配置范围如 下: 亚洲股票:30-70% 亚洲固定收益:20-70% 其他资产种类:0-20% 现金和货币市场工具:0-30% 上文所载本基金的预计资产配置仅供参考。投资者应注意,实际的配置可能因市场、经济及其他情况的变动而不时变 更。 在积极的资产配置以外,本基金亦会积极在亚洲股票、亚洲固定收益证券和其他资产种类中挑选证券进行投资。就亚 洲股票组合而言,本基金打算集中投资在能够产生真正的股东价值、拥有稳健的收入来源且持续提供高股息收益的公 司。至于亚洲固定收益组合,本基金打算参考基本面和技术面意见(比如估值、供应和需求情况及流动性)来选择提 供资本增值的证券。本基金亦会基于基金管理人对利率的看法而进行存续期管理。存续期考量的是投资组合价值对利 率变化的敏感度。因此,存续期管理即管理利率走势对投资组合价值的影响。例如,利率上升通常对债券价值有负面 影响,故基金管理人会缩短投资组合的存续期以减少利率上升时导致的影响。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 3 本基金亦可为对冲目的及投资目的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但基金管理人不一定会使用此工具。不保证基金管理人使用的 任何金融衍生工具将取得预期成果。为投资目的使用的任何金融衍生工具须遵守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基金适用 的投资限制。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股灾或重大危机),本基金可持有的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如银行存款、存款证、商业票据及 国库券)不得超过其资产的30%。 投资于中国A股可经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合称为「互联互通机制」) 进行。详情载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互联互通机制」一节。 本基金可通过投资于金融工具(如某些可进入中国市场的产品),间接投资于中国A股。此外,本基金将其对可进入 中国市场的产品及/或与中国A股表现挂钩的衍生产品的每一发行人的总投资限制为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可直接投资于在中国内地发行或销售的固定收益工具和债务工具(「中国境内定息证券」)。通过债券通(如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标题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一节中进一步描述)及/或有关法规可能不时允许的其他方式 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可实现对中国境内定息证券的直接投资。 本基金于中国A股、中国B股及中国境内定息证券的直接和间接总投资将不会超过其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将有限度地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项目。 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时亦会考虑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使用衍生工具/投资于衍生工具 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可最高达到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0%。 本基金有哪些主要风险? 投资涉及风险。请参阅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了解风险因素等资料。 1. 股票投资风险 - 本基金对权益性证券的投资须承受市值波动的风险。市值波动的因素很多,例如投资者情绪、政治环境和经 济环境的改变、有关发行人的独特因素、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不稳定、货币和利率浮动。如果股价下跌, 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亦可能受负面影响。 2. 有关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的风险 - 低于投资级别和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投资于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固定收益证券,与拥有较高评级的 证券相比,一般承受较高程度的对手方风险、信用风险、波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金亏损的风险。 - 信用和对手方风险-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承受发行人的信用/违约风险,可能负面地影响证券的结算。 - 信用评级的风险-由信用评级机构给予的信用评级受若干限制,无法始终保证证券和/或发行人的信用可靠 性。中国内地信用评级机构使用的评级准则和方法可能会不同于大多数资深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所采用的评 级准则和方法。因此,该等评级制度未必能提供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同等的标准作证券评级比较之用。 - 利率风险-投资于本基金承受利率风险。一般来说,利率下跌时债务证券的价格会上升,而利率上升则价格 会下跌。 - 信用评级被降低的风险-固定收益证券或其发行人的信用级别可能在后来被降级。当被降级,本基金的价值 可能受负面影响。基金管理人未必能立即出售该等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承受增加亏损的风险。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 4 - 流动性和波动性风险-未上市、未获评级或交易不活跃的证券的流动性偏低及波动性偏高,其价格可能会承 受波动。该等证券的买卖差价可能比较大,因而令本基金于出售该等投资时可能产生高额的交易费用,甚至 可能蒙受损失。 - 估值风险-本基金投资的估值可能涉及不确定性和主观判断。假如该等估值原来是不正确的,可能影响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3. 新兴和欠发达市场的证券风险 - 本基金可投资于新兴和欠发达市场。投资于新兴和欠发达市场涉及的风险与投资于发达国家的证券相比更 高,例如所有权及托管风险、政治和经济风险、市场及结算风险、流动性及波动性风险、法律及监管风险、 执行及交易对手方风险及货币风险。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可能因此受负面影响,投资者继而可能蒙受损失。 4. 有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风险 - 通过REITs的投资,除证券市场风险以外,本基金可能亦承受类似直接持有房地产的相关风险。REITs的价格 受其拥有的相关房地产价值变化的影响。REITs依靠管理技巧,一般来说可能无法实现多样化。本基金投资的 若干「特别目的」REITs,其资产可能属于特定房地产行业,比如酒店REITs、护理院REITs或仓库REITs,因 此承受该等行业发展不利的相关风险。 5. 有关对冲和对冲类别的风险 - 基金管理人获准(但并无义务)使用对冲策略将本基金相关资产的计价货币与本基金的基础货币对冲。不保 证市场能提供合意的对冲工具或对冲技术以达到理想效果。在不利的情况下,本基金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 假如对冲工具的交易对手方违约,对冲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承受未对冲的货币汇兑风险,并因此导致 亏损扩大。 - 对冲类别将尽量把本基金的基础货币对冲为对冲类别的计价货币,以使对冲类别的表现与以本基金基础货币 计价的相关类别的表现一致。对冲的效果将通过对冲类别的资产净值反映。同样地,因该等对冲交易引致的 任何开支将由产生该等开支的相关对冲类别承担,而视乎当前市场情况,有关开支可能相当巨大。不保证使 用的对冲策略在调整开支及收费后能有效地提供仅因不同货币的利息差异而反映出的不同表现。不保证基金 管理人所采用的任何对冲策略可完全和有效地达到理想效果和结果。此外,以本基金基础货币计量的对冲类 别的波动性,可能高于以本基金基础货币计价的相关类别。 - 请注意:无论对冲类别计价货币相对本基金基础货币升值或贬值,均可以进行对冲交易。因此,如果进行该 等对冲,可能保障对冲类别的份额持有人免于受到因本基金基础货币相对对冲类别的计价货币的汇率差造成 的损失,亦可能会阻碍基金份额持有人因在本基金基础货币相对对冲类别计价货币的汇率差带来的获利。 6. 人民币货币风险及人民币类别相关风险 - 目前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须遵守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 - 以人民币计价的类别将参考境外人民币(「CNH」)而非境内人民币(「CNY」)的价值估值。CNH及CNY 虽属相同货币,但有关货币在不同、分开且独立运作的市场上买卖。CNH和CNY的任何差异可能会负面地影 响投资者。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 5 7. 与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相关的风险 - 有关互联互通机制的规则和法规或会更改,并可能存在追溯力。互联互通机制受额度限制所限。当通过互联 互通机制的交易被暂停,本基金经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中国A股或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 响。在该等情况下,本基金达到其投资目标的能力可受到负面影响。 8. 有关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风险 - 通过债券通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须承受监管风险及各种风险,例如波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和 对手方风险及一般适用于债务证券的其他风险因素。通过债券通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则及法 规会变更,并可能具有潜在的追溯力。倘若有关中国内地机关暂停开户或暂停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买 卖,本基金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本基金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将 受到负面影响。 9. 金融衍生工具 - 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包括交易对手方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波动性风险、场外交易 风险和对冲风险,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因素可显著导致较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金额更大的亏损。该等投资或须 承受重大的资本亏损风险。 - 本基金不保证基金管理人运用的任何对冲策略可达到理想效果。 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揭示 10. 额度限制 - 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初期净汇出 额度被设定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该等额度或中国证监 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时调整的额度,本基金将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1. 满足《互认基金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未达到《互认基金规定》资格要求 - 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受托人或托管安排不再符合《互认基金规定》项下的任何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本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本基 金将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基金。在最坏的情况下,中国证监会可撤销 其根据《互认基金规定》对本基金的注册。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其自身或本基金能持续地满足这些资格条 件。 12. 货币及兑换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可能是以与本基金基础货币不同的一系列货币计价,因此本基金的所有份额类别均须承受 汇率浮动和货币风险。 - 本基金的基础货币为港元,若内地投资者以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投资于本基金,或本基金货币并非所投资市场 的货币,内地投资者可能因汇率波动、换汇等承受高于一般投资风险的额外损失(亦有可能享受额外收 益)。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 6 13. 相关税收安排及风险 -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本基金份额的投资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 的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之间在税收政策上也可能存在 差异。综上,特别提醒内地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本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14. 销售安排不同 - 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基金在销售安排上亦有所不同。例如,内地销售机构仅在内地交易日接受内地投资者提 交的本基金的申购或赎回申请,而该等内地交易日需同时为香港营业日,因此本基金与其他内地基金相比, 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内地交易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15. 名义持有人安排 - 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将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并不会被基金登记机构直接登记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虽然在此安排下内 地投资者仍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 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 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 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 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名义持有人(作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行使基金份额中的相关权利及权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不能确保,内地投资 者对该等基金份额的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保证。 本基金过往的业绩表现如何? 自发行日起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累积表现:71.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一年累积表现:4.1% - 过往的业绩并非预测日后业绩表现的指标。内地投资者 未必能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 本基金业绩表现以日历年末的资产净值作为比较基础, 收益会再用作投资。 - 上述数据显示A类别(港元累积)总值在有关日历年内的 涨跌幅度。业绩表现以港元计算,当中反映出本基金的 持续费用但不包括本基金可能向投资者收取的申购费及 赎回费。 - 本基金发行日:2011 - A类别(港元累积)发行日:2011 - 基金管理人视A类别(港元累积)(即以本基金的基础货 币计价的零售份额类别)为本基金的最适合的份额类别 代表。 注:这些年度的业绩表现在不再适用的情况下取得的。在这些年度,本基金出现重大变更,即投资目标及政策变更及费用下调。 26.1% 0.8% 10.4% -3.4% 6.5% 14.1% -5.1% 11.6% 1.8% 4.1% -10% 0% 10% 20% 3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注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 7 本基金是否提供保证? 本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未必能取回投资本金。 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及收费? 投资者或须支付的收费 基金份额交易或须支付以下费用。 费用 金额 份额类别 M类别 申购费 不高于投资金额的5.00% 本基金目前的申购费率为投资金额的2.00% 转换费 暂不适用(由于目前本基金尚未开通转换业务,故此收费项目不适 用) 赎回费 无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托契约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调整上述费用的费率,并提前以公告 方式告知内地投资者。 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销售机构查询具体适用费率。 内地销售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本基金持续支付的费用 以下收费将从本基金中支付,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将因此而减少。 每年收费率(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百分比) 份额类别 M类别 管理费* 1.25% 受托人费用** 0.07% (最低收费为每年156,000港元) 行政费(即本基金的登记费用) 0.02%至0.2%之间 * 如需提高当前的管理费标准(但以每年本基金资产净值7%为限),基金管理人将会提前一(1)个月向内地投资 者公告。详情请参阅基金招募说明书「收费及开支」一节。 ** 如需提高当前的受托人费用标准(但以每年本基金资产净值的0.50%为限),基金管理人将会提前一(1)个月 向内地投资者公告。详情请参阅基金招募说明书「收费及开支」一节。 其他费用 投资者进行基金份额交易或须支付其他费用。有关由本基金支付的费用,请参阅基金招募说明书。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 8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1.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代理人以及经基金管理人及内地代理人共同确定的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 (以下合称「内地销售机构」)在内地公开销售。 内地投资者应当在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内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在内地交易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并开立交易账户,以记录通过该内地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内地销售机构。内地销售机构的调整情况将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进行公告,各内地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则以各内地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2. 申购和赎回的交易日及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遵循「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 份额申购和赎回可在每个内地交易日向内地销售机构提出。 向内地销售机构提交的任何申购申请或赎回申请,必须确保内地销售机构在任何内地交易日的截止时间前收到。 本基金的每个内地交易日的申请截止时间为15:00(北京时间)或者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内地销售机构所设的其 他时间(截止时间必须在香港时间17:00前)。内地销售机构在非内地交易日或内地交易日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申请将延至下一个内地交易日处理。 3. 申购份额的手续 各内地销售机构可能有不同的交易手续,内地投资者申购份额的手续及方法具体见各内地销售机构的交易手续详 情。 (1) 申购价格和程序 本基金的份额于每个内地交易日的申购价格为参考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标题为「估值」一节所述相关的份额净 值计算得出的价格,另加任何适用的申购费。申购价格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内地投资者申购 本基金的申购份额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的两(2)位数。由此产生的差额由本基金保留或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全权决定接受或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任何份额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份额不可向任何美国 人士或为任何美国人士的利益销售。收到的申购款项不会累计利息。如申购申请被基金管理人拒绝,申购款 项将被退回至原先支付申购款项的银行账户,风险及费用由内地投资者承担。 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销售机构查询有关支付申购款项的详情。 本基金将以相关内地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T+2日内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购申请的确认数据,对明细基金份额进行过户登记处理,并将内地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数据 等发送至内地销售机构。内地投资者可根据内地销售机构的相关安排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款项以人民币支付。除相关内地投资者以外,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付款。申购款项的支付方式应采用银 行转账及内地销售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除此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不适用于内地投 资者。 内地投资者通过内地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份额时,应通过书面等方式确认名义持有人安排。有关详情请参 阅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中标题为「名义持有人安排」的章节。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 9 (2) 暂停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a. 本基金发生基金招募说明书「估值」一节所规定的「暂停计算资产净值」的情形的; b. 由于沪深交易所交易日与香港交易日有差异,基金管理人在妥善考虑本基金的投资和结算安排,以及现 有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可能会通过公告方式,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c. 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 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本 基金将公告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d. 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 或超过50%等导致本基金不符合《互认基金规定》规定的注册条件的情形时,本基金将暂停在内地的销 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 e.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托契约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其他情形。 4. 赎回份额的手续 各内地销售机构可能有不同的交易手续,内地投资者赎回份额的手续及方法具体见各内地销售机构的交易手续详 情。 (1) 赎回价格和程序 在每个内地交易日,内地投资者均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要求按相关份额净值(扣除所有 相关费用及开支后)赎回份额,本基金份额于每个内地交易日的赎回价格为参考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标题为 「估值」一节所述相关的份额净值计算得出的价格。赎回价格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差额由本基金保留或承担。赎回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的两(2)位数。内地销售机构在非内地交易日或 内地交易日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赎回申请将延至下一个内地交易日处理。 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销售机构查询有关赎回款项支付的详情。 本基金将以相关内地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T+2日内对 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内地投资者可根据内地销售机构的相关安排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经提交,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不可撤回。内地投资者应就其赎回申请是否允许 撤回以及撤回时限具体参见内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详情或咨询内地销售机构。 在遵守上述前提下,在赎回申请的有效性经确认后,以赎回份额计价的货币作出的赎回,赎回款项通常于有 关内地交易日后三(3)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于收到赎回申请后的一个日历月内,以电汇方式由境外支付。由于跨 境电汇需时,内地销售机构通常会在赎回款项在境外支付后翌日或更长时间收到赎回款项。尽管有上述安 排,就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而言,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市场未能提供足够人民币作兑换时且经受托人批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美元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只会向提出赎回申请的内地投资者支付,而不会向第三方支 付。内地投资者于何时收到基金管理人已支付的赎回款项则受制于本基金在内地资金结算的相关安排。 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应采用银行转账及内地销售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除此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 其他支付方式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 若基金管理人、受托人或内地销售机构在任何时间发现本基金份额由美国人士或依FATCA所指的美国人士实 益持有,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有权强制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或部分的份额。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 10 (2) 赎回限制 在本基金暂停计算资产净值的任何期间,基金管理人在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并咨询受托人后,将 暂停份额的赎回及/或可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有关详情请参阅本补充说明文件中标题为「暂停计算资产净 值」的章节。 在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及内地代理人的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 在获得受托人批准的情况下,有权限制任何一个内地交易日赎回份额的数量(包括是否通过售予基金管理人 或由受托人注销)为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之10%。假如任何内地交易日的份额赎回数量受到限制,有关限 制将按比例实施,所有拟于该内地交易日赎回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等比例赎回份额。在内地相关法律 法规允许及内地登记结算机构认为可行的情况下,未能赎回的份额(如无此限制本应赎回的份额)将顺延至 下一内地交易日,依相同的限制赎回。若赎回申请就此而顺延至随后的内地交易日执行,基金管理人将于该 内地交易日后七(7)日内通知有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因基金管理人行使此权力而导致赎回申请的任何一部分 未能执行的,将于下一个内地交易日和所有随后的内地交易日优先执行(基金管理人就该等优先执行拥有相 同权力),直至原先的赎回申请完全实现为止。尽管有前述安排,目前内地技术条件仅能支持在触发前述赎 回限制情形时,内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被部分确认后,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将被内地代理人作为内地投资者的 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撤销,不支持顺延处理。内地投资者应就触发前述赎回限制情形时的详细安排咨询内地 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 5. 其他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中标题为「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中「申购份额的手 续」及「赎回份额的手续」的章节的具体规则相应处理申购、赎回申请。 其他资料 - 基金管理人将为着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根据多个基本的定量性因素,例如资产类别估值、宏观经济数据和流 动性等,在亚洲股票、亚洲固定收益证券、现金和其他允许的投资等不同的资产类别之间,积极地配置本基金的 资产。负责每一资产类别的投资组合的专门团队,将积极地为本基金挑选投资证券。每一资产类别团队将监察各 自投资组合的表现,以及管理投资组合的风险。 - M类别的业绩表现可参阅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提供。 - 本基金份额净值可参阅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在网站显示的价格通常为最新提供的价格, 但价格仅供参考。 重要提示 投资者若有疑问,应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对本概要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作 出任何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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