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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福分级债券A(16162A)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73600
基金代码 16162A
公告日期 2014-06-05
编号 1
标题 关于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场内简称:融通通福)
基金主代码 1616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融通通福分级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4年6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6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A(场内简称:通福A)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B(场内简称:通福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627 15016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之通福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2014年6月10日为通福A的第一个开放日,即该日办理通福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6月11日(含6月11日)起本次开放结束,自该日起不再办理通福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通福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通福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通福A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通福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www.rtfund.com)办理通福A的本次申购、赎回业务。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28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通福A的首次开放日或者通福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通福A和通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通福A的首次开放或者通福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通福A和通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通福 A 和通福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通福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于通福A的申购开放日对通福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福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通福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当日,通福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因此,通福A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通福A、通福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通福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通福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通福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福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通福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通福A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通福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如届满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扣除通福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通福B享有,亏损以通福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通福B承担。
2、对于此次开放日通福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通福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通福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通福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通福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通福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通福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通福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通福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通福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通福A此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通福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通福A申购和赎回申请。通福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通福B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1日实施停牌。
4、通福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重新设定一次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通福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基准收益率将根据通福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4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通福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通福A在接下来6个月的年基准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一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通福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2%(含)。本次利差为2%。
5、本公告仅对通福A 本次开放日即2014 年6月10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的《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此后的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有关通福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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