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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理香港M人民币(对冲)分派(96803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730527
基金代码 968032
公告日期 2022-03-31
编号 1
标题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重要资料:本公告乃重要文件,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咨询专业意见。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
修改基金销售文件的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
金“( 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招
募说明书》”)中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本基金及其基金销售文件(包括《招募说明书》及《东方汇
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
之日起作出以下变更。
一. 基金销售文件的更新
1. 香港端更新转换安排
就本基金在香港的销售,原《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规定,除非子基金的附录
另有披露,否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于任何适用锁定期届满后)将其在某子基金任
何类别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现有类别”)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伞子基金的
子基金的基金份额。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生效日”)起,该安排扩展至涵盖所有
其他东方汇理旗下基金,详情如下。
自生效日起,除非子基金的附录另有披露,否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于任何适用锁
定期届满后)将其在某子基金任何现有类别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东方
汇理旗下基金(即基金管理人或东方汇理旗下关联公司所管理的伞子基金(东方汇理
香港组合除外)下的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子基金)可提供的任何类别(“新类别”)的权
益单位/基金份额,但新类别必须开放申购,并且须受上述子基金及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的转换的相同交易截止时间的规限。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要求转换为其他东方
汇理旗下基金的转换通知不得撤回。
涉及其他东方汇理旗下基金的转换,将通过赎回原有权益单位/基金份额及申购将
在转换后获得的权益单位/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任何此类赎回及申购将受最低持
有额/投资额要求和所涉及的相关基金发售文件所载的任何其他适用的条款的规限。
若转换在某子基金与具有不同计价货币的其他东方汇理旗下基金之间进行,则必要
的外汇交易将按正常的银行汇率进行,并从转换额中进行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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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类别及子基金之间的转换”一节标题更新为
“基金份额的转换”并相应更新上述关于转换的内容;《招募说明书》中提及该标
题之处亦相应更新。
为免生疑问,上述更新预期不会导致本基金主要特点(包括其投资目标、策略及整体
风险状况)的重大变更。该等变更亦不会导致本基金运作或管理方式有任何重大变
更。该等变更不会导致本基金费用水平的变更。
另外,上述本基金香港端转换安排的更新对内地投资者并无影响,本基金在内地的
销售尚未开通转换安排。
2. 其他修订
《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1)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下的“(vi) 货币风险”及附录
三“所涉风险”一节下的“与收益分配政策有关的风险”及“与人民币类别有
关的风险”的风险揭示进行了更新。
(2)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附录三“收益分配”一节及《招募说明书》之补
充说明书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下“4. 收益分配政策”
一节的“分派类别”分节进行了完善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 为反映上述《招募说明书》的更新而作出相应更新。
(2) “本基金过往的业绩表现如何?”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以及调整部
分注释。
二. 文件查阅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已更新。新版《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
料概要》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www.abc-ca.com)查询。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资料,请联络本基金的内地代
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客服热线:+86-400-68-95599
内地代理人公司网址:www.abc-ca.com
内地代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abc-c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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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abcca.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
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
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
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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