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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现金收益货币B(0006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72751
基金代码 000665
公告日期 2014-05-29
编号 2
标题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3日起对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调整收益结转方式,调整后,本基金的A、B基金份额采用统一的收益结转方式。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为按日结转,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结转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结转的方式。经协商基金托管人统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原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的分类及费率、收益与分配等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原基金合同“基金契约当事人”部分的修订
1、将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吴雄伟”修订为“杨鶤”,将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修订为“2.5亿元人民币”。
2、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地址”修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将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方诚国”修订为“牛锡明”,将基金托管人的实收资本“159亿元”修订为“742.62亿元”。
二、对原基金合同“基金的资本情况”部分的修订
增加 “(七) 基金份额的分类”,该部分内容为: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划分为A级和B级两类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别份额分别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A级份额和B级份额的数额限制及升降级等相关规则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平、数额限制和相关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三、对原基金合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修订
在“(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增加
“4.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5.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导致基金账户剩余份额(含未结转收益)低于基金账户最低持有限制时,剩余份额将被降级处理;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导致交易账户剩余份额(含未结转收益)低于交易账户最低持有限额时,剩余份额将被一并赎回;
6.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交易账户剩余份额须弥补未结转的负收益,否则登记机构可对赎回份额进行部分确认以弥补届时的负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对原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的修订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3条“销售服务费”部分修订如下: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人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对原基金合同“基金收益与分配”部分的修订
1、对“(三)收益分配原则”部分修订如下:
“1.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定期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结转,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结转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结转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2. 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收益结转日,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不对基本余额进行减少的处理,负数部分依旧体现为未结转收益,直至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如因其他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当日统一为所有渠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转相应的基金份额。”
六、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1、增加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具体内容为:
“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级和B级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的限制如下:
表1: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A级基金份额 B级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01%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100元;代销:500元 500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 1000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500万份(按基金账户统计)
(二)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
1、份额升降级适用投资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A级和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即在计算持有人各交易账户持有的份额总数以确定是否符合升降级标准时,仅统计投资者在此类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的份额,份额升降级仅针对投资者此类交易账户下的份额。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A级与B级基金份额合计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指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A级与B级基金份额合计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指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3、投资者需注意,若销售机构仅销售A级或B级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机构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升降级的判断和处理。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2、本基金A级、B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确认失败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某一开放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等申请可确认失败。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平、数额限制、相关规则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销售机构,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2、对“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和转换”中“(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增加如下条款:
“4.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5.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导致基金账户剩余份额(含未结转收益)低于基金账户最低持有限制时,剩余份额将被降级处理;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导致交易账户剩余份额(含未结转收益)低于交易账户最低持有限额时,剩余份额将被一并赎回;
6.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交易账户剩余份额须弥补未结转的负收益,否则登记机构可对赎回份额进行部分确认以弥补届时的负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对“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和转换”中“(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的第一条进行修订如下:
“1. A级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B级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
4、对“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和转换”中“(七)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费用”的第一条进行修订如下:“本基金A级份额和B级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均为零。”
基金份额分类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现金收益基金A级份额 0% 0%
现金收益基金B级份额 0% 0%
5、对“十一.基金的业绩”中的“重要说明”内容修订为:
“本基金采取的收益分配方式是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定期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结转,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结转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结转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6、对“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中的“(三)收益分配原则”修订如下:
“1.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定期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结转,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结转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结转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2. 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收益结转日,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不对基本余额进行减少的处理,负数部分依旧体现为未结转收益,直至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如因其他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当日统一为所有渠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转相应的基金份额。”
7、对“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中的“(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的内容修订如下:
将“3. 本基金每月初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修订为“本基金每日例行对上一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将“4.本基金对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修订为“本基金对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8、对“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的“(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内容修订为:
将“1、申购和赎回费”内容修订为:
基金份额分类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现金收益基金A级份额 0% 0%
现金收益基金B级份额 0% 0%
将“3、销售服务费”内容修订为:“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上述修订自2014年6月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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