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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5400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72580
基金代码 540010
公告日期 2014-05-28
编号 2
标题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修改有关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系列股价指数成分股调整公告,申万二级行业的分类进行了相关调整,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三)投资策略”的“2、股票投资策略”的“(1)科技主题的界定”,具体为:
(1)修改前的内容
“。。。。。。。
本基金将23个申万一级行业中的电子元器件、信息服务、信息设备、家用电器这四个一级行业归为TMT产业。
。。。。。。。”
(2)修改后的内容
“。。。。。。。
本基金将在申万行业中选择上述相关行业归为TMT产业。
。。。。。。。”
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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