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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51916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71880
基金代码 519167
公告日期 2014-05-23
编号 1
标题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4年5月23日
重 要 提 示
1、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1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安排预定在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13日(含周六、周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8、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9、对向直销机构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其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异地)和100万元(同城)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客户服务人员,本公司直销中心将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新华基金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十八个月, 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和募集期利息之和)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519167
场内认购代码:521167
(三)基金类型:混合型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010-68730999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地址www.ncfund.com.cn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高阳
网址: www.abchina.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网址:bank.ecitic.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001、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宋旸
电话:010-83561329;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滕艳
电话:010—84588888;0755-2383 5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818 ?? 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敖玲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习甜
网址:licaike.hexun.com
2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 400-808-0069
联系人:陶翰辰
网址:www.wy-fund.com
2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网址:www.niuji.net
2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联系人:朱亚菲
网址: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13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若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 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即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章“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第(七)节“代销机构”部分。
2、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记为M) 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8%
100万元 ≤ M < 200 万元 0.6%
200万元 ≤ M < 500 万元 0.4%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认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1+0.8%)=4,960.32元
  认购费用=5,000.00-4,960.32=39.68元
  认购份额=(4,960.32+3.00)/1.00=4,963.32份
投资者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的,则得到4,963.32份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的,则得到4,963份基金份额,其余0.32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金额返还给投资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二) 认购受理:在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13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具体时间见各销售网点公告。
(三) 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帐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 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原申请网点查询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也会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
(五) 认购方式: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六)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七) 认购限制
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认购结束后累计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认购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认购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认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当日认购结束后累计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认购利息)接近或达到认购规模上限,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基金累计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认购利息)超过认购规模上限,将对当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当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人。
本基金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本基金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13日9:30-16:30(含周六、周日)。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该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申请。
(1)对于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任选其一,到直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直销中心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对于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注册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办理注册确认手续。
3、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可凭我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交易确认单,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将另行公告。
4、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注册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5、投资者在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主动汇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7、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本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8、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9、直销网点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10、详细的业务规则见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13日9:30-16:30(含周六、周日)。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 填妥的《帐户类业务申请书》;
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两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 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 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3、认购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500万元,同城100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四、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13日9:30-16:30(24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9)开立支付宝基金专户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各项业务。支付宝基金专户支持的银行账户种类、开通流程及变动情况以支付宝基金专区(https://fundpay.alipay.com/trade/fundIndex.htm)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留意。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 号附1号1层1-1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陈重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电话:010-68726666
联系人:孙婧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
设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联系人:李芳菲
(三)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新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400-819-8866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荣坤、张吉范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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