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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精选混合A(420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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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7099 | ||||||||
基金代码 | 420001 | ||||||||
公告日期 | 2007-09-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和持续营销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经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将对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限时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同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要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拆分方案 (一)拆分日 2007年10月11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赎回款项。 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持续销售期间采用日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区间 正常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不含) 1.5%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 1.2%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 0.7% 10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一年以内 0.5% 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0.25% 两年以上 0 二、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由于我公司一直秉承稳健的投资风格,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日起的持续销售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一)规模控制 在基金拆分公告日后的限量销售期内,若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份额接近或达到70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且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若在基金拆分日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70亿元,可能导致在基金拆分后的基金规模即达到70亿份,在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70亿元当日的下个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且公告日提出的申请视为无效。 若在本基金实施基金拆分日前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70亿元,本管理人也暂停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但因股票市场上涨而导致在基金拆分后基金规模超过70亿份,不受此限制。 (二)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份额不超过70亿份,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给予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70亿份,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70亿份-暂停申购前1工作日基金份额+暂停申购前1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1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1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三)自公告拆分之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任何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四)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个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五)拆分结果和公告日 基金份额拆分日(2007年10月11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基金拆分比例给予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10月13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六)特别提示 1、拆分日当日(2007年10月11日)本基金暂不受理除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它交易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基金份额拆分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2007年10月13日,包括该日)起,可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3、因为基金拆分日的有效赎回申请将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赎回款项,所以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全部赎回所持有的份额,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4、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若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修改 经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的“(六)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及“第三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中“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修改为“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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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拆分提示,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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