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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优势企业混合(180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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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709 | ||||||||
基金代码 | 180001 | ||||||||
公告日期 | 2003-12-12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对《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与本公开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开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开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摘要 基金名称: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71号文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国加入WTO后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中国入世后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即总成本领先优势和标新立异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持有人可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基金单位面值:每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 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销售渠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设在深圳和北京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申购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基金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 基金单位净值: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处理,于T+1日公告。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发起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销售代理人: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费用: 申购、赎回费: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按持有期限(日历日) 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 1.2% 1天-365天0.5%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1.0% 366天-730天0.25% 731天(含)以上0 管理费:1.5%。从基金资产中列支支付管理人报酬的费用 托管费:0.25%。从基金资产中列支支付托管人报酬的费用 其他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的费用 注: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为年费率 上述内容仅为基金公开说明书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公开说明书正文所载内容为准。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投资目标 ●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 ●竞争优势创造投资价值、平衡投资价值型公司和成长型公司、谋求中低风险下的中等收益 投资对象 ●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重点投资中国入世后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具有 绝对或相对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策略 ●坚持平衡原则:平衡收益与风险;平衡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平衡股票与债券的投资;平衡成长型与价值型 股票的投资 ●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5-15% ●基于大盘走势关系基金投资全局,本基金充分重视对各市场趋势尤其是对股市大盘趋势的研判,并因此将控制基金仓位放在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中的优先位置 ●资产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操作流程,而股票选择采取自下而上的操作流程 选股标准 ●采用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方法,对我国所有行业的比较优势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确定优势行业 ●根据企业竞争优势的八个方面筛选上市公司 ●建立基于“单位成本的市场份额”指标的企业竞争优势量化模型,通过模型进一步筛选上市公司 ●剔除被特别处理、基本面有恶化趋向、存在严重财务问题、股价被操纵、过去一年和未来两年中某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小于0、过去一年和未来两年中某一年的息税前收益增长率小于0及未来两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小于6%的上市公司 ●利用股票内在投资价值估值模型对初选股票的内在投资价值进行估值,并按估值结果与实际股价的差异值大小整体排序,形成备选库比较基准 ●股票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国泰君安指数” 绪言 本公开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所载主要内容发生截止日为2003年11月12日。 本基金管理人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开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公开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公开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释义 本公开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契约》: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对该契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信托法》: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 ●基金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本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契约》所设立的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成立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本基金的成立日期为2002年11月13日。 ●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申购:指本基金在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本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或)销售代理人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单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银华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的过程 ●公开说明书:指本基金成立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第一部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设立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信托法》、《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基金契约》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71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管理人于2002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行公告。本基金首次发行期为2002年10月17日到2002年11月6日。本基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于2002年11月13日成立,首次募集基金1,682,281,291.98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经过一段时间的封闭期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02年11月18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业务,2002年12月16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及其他有关业务。 (二)基金存续期限及基金类型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 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国加入WTO后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中国入世后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即总成本领先优势和标新立异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作为平衡型基金,投资理念主要体现为"竞争优势创造投资价值、收益与风险相平衡",具体而言包括: 1、通过深入系统的比较分析和实地调研,挖掘出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具有绝对或相对竞争优势的行业以及所有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这些"优势企业"凭借其竞争优势谋求发展提高业绩的同时也将提升其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价值,因而投资这些优势企业群体中目前股票内在价值被市场绝对或相对低估的上市公司可以分享这一成果; 2、基于下面的理由,我们认为"优势企业"既包含成长型公司也包含价值型公司:现实中的"优势企业"一般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一部分"优势企业"已经较长时间地拥有和发挥了竞争优势,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股票市盈率低;而另一部分"优势企业"虽然拥有竞争优势的时间不长,目前公司业绩一般,但未来其竞争优势能够得到维持和扩大,从而使业绩保持较好的成长性。因此,投资"优势企业"实际上是对"成长型公司"和"价值型公司"的一种平衡投资; 3、本基金注重收益与风险的平衡,不追求高风险下的高收益,将通过控制股票、债券的投资比重来获取中低风险下的中等收益。 (四)投资组合原则或策略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为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过程中将遵循以下主要原则或采取以下主要策略: ●平衡原则:收益与风险平衡;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相平衡;在行业组合、公司组合上体现成长型与价值型平衡配置。 ●流动性原则:针对开放式基金赎回特性,在风险控制中将流动性风险控制作为首要原则。 ●资产配置比例限制原则: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5-15%;投资证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80%;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双十原则: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仓位选择优先策略:基于大盘走势关系基金投资全局,本基金投资中充分重视对市场趋势尤其是对股市大盘趋势的研判,并将由此决定的基金仓位的选择放在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中最优先的位置。 ●逆向流程策略:资产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操作流程,而股票选择采取自下而上的操作流程。 ●动态组合策略:根据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中各种资产的权重,尤其针对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系统风险。股票投资组合的系统调整周期为一年,微调可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进行。 ●备选库策略:股票资产中来自于备选库中股票的投资权重不低于80%,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票必须来自备选库。 (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有关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内容见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经理简介 李学文先生:基金经理,1970年出生,经济学硕士,5年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曾在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中融基金管理公司任职。2002年11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从事基金投资管理工作。 三、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单位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目前的基金销售代理人是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理人,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03年11月6日推出与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合作开发的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流程请参见相关公告或登陆公司网站。 (三)申购与赎回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9:30―15:00。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申购赎回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并在收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2个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向基金代销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帐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帐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与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 1.2%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1.0%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 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天-365天 0.5% 366天-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公开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还将在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列示。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单位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资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净值。 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现金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7.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注册登记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基金管理人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应予以公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或按照国家规定的银行资金汇划费用,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2.如果基金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资金汇划费用或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为基金单位。 七、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客服中心:0755-83172299,该电话可转人工坐席。 公司总机:0755-83516888 传真:0755-83515082 北京分公司客服电话:010-66211879,传真:010-66210732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3.电子邮箱:yhjj@yhfund.com.cn service@yhfund.com.cn 八、基金的资产与费用 (一)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人的自有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资产的估值 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公告。 2、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单位净值的确认和错误处理方式 (1)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单位资产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单位净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其赔偿原则如下: 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仅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10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4)特殊情形的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基金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分红手续费;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本基金的会计政策与审计事务见本基金《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种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发起人依据《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发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发行公告。 (三)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的规定编制,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公开说明书:本基金成立后,每6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4.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6.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二、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每份基金单位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本基金契约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契约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9)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获取基金管理费;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基金对所投资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5)销售基金单位; (6)选择和更换销售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契约》、《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 (8)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拒绝或暂停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 (9)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其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的监督; (8)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净值; (9)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契约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3)负责销售基金单位和基金的注册登记; (1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自身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0)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关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差错处理等其他内容见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1、设立概况: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7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8日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 2、部门设置 为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本公司设置了投资管理部、战略发展部、市场开发部、运作保障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等六个部门以及北京分公司和北京办事处。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和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3、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4、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情况 公司目前管理一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天华、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势企业基金。基金天华系由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转制而来,扩募前基金份额为8.4亿份,扩募完成后基金份额增长到25亿份。银华优势企业基金首期发行规模为16.8亿元。 (1)基金天华情况: 全称: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投资目标: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基金经理:周建新 成立日:1999年7月12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25亿份基金单位 (2)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中国入世后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即总成本领先优势和标新立异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基金经理:李学文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3日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142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忻如国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历史悠久,经营稳健,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机构网络国际化程度最高、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目前,中国银行经营着各项商业银行许可经营的金融业务,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品种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规模和经营利润均居国内商业银行前列。截止2002年末,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共计12,090个;港、澳及国外机构共计581个。 自1989年至今,中国银行已连续13年入选财富评选的世界500强。中国银行连年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全球1000家大银行之一。2002年度名次居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第11位。1992年以来中国银行9次被英国《欧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国内银行"、"中国最佳并购机构"、"中国最佳银行"。2002年亚洲地区出版的《资产》杂志再次将中国银行评为"中国国内最佳银行"。遍布世界各地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美国《环球金融》杂志2002年6月刊评选中国银行为“2002年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2002年中国最佳外汇银行”。这是中国国内唯一一家同时获此杂志两个重要奖项的银行。 截止到2002年末,中国银行暨全资附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35,939亿元,同比增长6.91%;实现税前利润137.91亿元,同比增长26.38%。2003年前三个季度,中国银行集团的经营效益创近年最好水平。截至9月末,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营业利润389.02亿元,增幅为16.09%;实现税前利润199.46亿元,增幅为30.24%。 2.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研发处、托管业务处、客户服务处、稽察监督处、资产托管处等6个职能处。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处。总行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34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16人,占47%,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有10人。 3.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及其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银行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3年10月底,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等4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封闭式基金份额60亿份;托管易方达平稳增长、嘉实成长收益、银华优势企业、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嘉实理财通系列、华夏回报、景顺长城景系列等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199.41亿份。总托管基金份额为259.41亿份基金单位。第二部分投资组合(2003年第3季度) 一、重要提示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已于2003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公告。 截止2003年9月30日,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062,246,410.11元,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0.9345元,基金累计单位净值1.0045元。 二、基金投资组合 (一)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证券板块名称 证券市值 市值占基金净值(%) A农、林、牧、渔业 0.00 B采掘业 10,860,770.25 1.02 C制造业 525,150,881.80 49.44 C0食品、饮料 34,303,027.50 3.23 C1纺织、服装、皮毛 6,540,459.76 0.62 C2木材、家具 0.00 C3造纸、印刷 24,219,375.65 2.28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8,349,386.77 2.67 C5电子 0.00 C6金属、非金属 209,918,706.65 19.76 C7机械、设备、仪表 219,080,470.37 20.62 C8医药、生物制品 2,739,455.10 0.26 C99其他制造业 0.00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1,614,652.54 2.04 E建筑业 0.00 F交通运输、仓储业 20,434,189.16 1.93 G信息技术业 38,343,730.29 3.61 H批发和零售贸易 8,095,335.00 0.76 I金融、保险业 0.00 J房地产业 38,268,255.34 3.60 K社会服务业 0.00 L传播与文化产业 2,687,022.72 0.25 M 综合类 0.00 合计 665,454,837.10 62.65 (二)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 截止2003年9月30日,基金持有的国债及货币资金市值合计为249,151,064.93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3.46%。 (三)其它债券合计 截止2003年9月30日,基金持有的其它债券市值合计为45,813,865.5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4.31%。 三、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证券名称 证券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例% 1、上海汽车 91,771,059.10 8.64 2、宝钢股份 79,647,319.50 7.50 3、万科A 38,268,255.34 3.60 4、中兴通讯 37,949,810.29 3.57 5、江铃汽车 37,728,018.20 3.55 6、海螺水泥 37,300,388.16 3.51 7、伊利股份 34,303,027.50 3.23 8、太钢不锈 31,991,783.68 3.01 9、福耀玻璃 30,571,772.50 2.88 10、福田汽车 28,129,285.10 2.65 四、报告附注 (一)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 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当天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二)截止2003年9月30日,基金不存在购入成本已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的股票。 (三)截止2003年9月30日,基金资产中证券清算款、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交易回购利息、应收债券利息、应收申购款、买入返售证券款、待摊费用、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佣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应收应付款项合计为借方余额101,826,642.58元,与基金股票、债券市值及货币资金相加后等于基金资产净值。 第三部分经营业绩 一、经营业绩 最近二个会计期间主要经营业绩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2年11月13日至 2003年1月1日至 2002年12月31日 2003年10月31日 总净值 最高 1,684,433,561.56 1,302,348,369.92 最低 1,302,314,211.21 885,880,173.62 期末 1,302,314,211.21 1,098,425,507.49 单位净值 最高 1.0014 1.1329 最低 1.0002 0.9258 期末 1.0013 0.9709 每单位收益分配金额 0.0700 二、财务报表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2003年6月30日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资产: 银行存款 342,642,358.39 117,116,520.62 清算备付金 2,210,130.62 634,932.96 交易保证金 250,000.00 应收利息 2,524,940.19 3,410,196.84 应收申购款 3,748,658.83 股票投资市值 22,251,063.68 621,792,467.86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21,639,439.25 631,683,218.15 债券投资市值 296,485,677.68 363,729,877.31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296,145,210.11 365,206,028.93 买入返售证券 757,400,000.00 50,000,000.00 待摊费用 1,268,811.38 542,056.56 资产总计 1,424,782,981.94 1,161,224,710.98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50,806,896.93 58,106,653.05 应付赎回款 7,294,956.74 104,109.48 应付赎回费 711,962.51 60,778.62 应付管理人报酬 1,962,381.26 1,191,552.15 应付托管费 327,063.52 198,592.03 应付佣金 -39,228.82 2,030,161.49 应付利息 108,739.80 其他应付款 1,253,040.00 250,000.00 卖出回购证券款 60,000,000.00 预提费用 42,958.79 257,132.62 负债合计: 122,468,770.73 62,198,979.44 持有人权益: 实收基金 1,300,562,051.55 1,091,149,329.41 未实现利得 838,117.97 -46,669,973.30 未分配收益 914,041.69 54,546,375.43 持有人权益合计 1,302,314,211.21 1,099,025,731.54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总计 1,424,782,981.94 1,161,224,710.98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 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收入 93,762,218.28 股票差价收入 70,935,168.19 债券差价收入 11,183,687.87 债券利息收入 4,756,663.28 存款利息收入 1,446,490.68 股利收入 2,570,386.86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844,606.51 其他收入 25,214.89 费用 11,282,925.17 基金管理人报酬 8,222,358.50 基金托管费 1,370,393.08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710,070.75 其他费用 980,102.84 其中:信息披露费 778,021.26 审计费用 76,443.54 基金净收益 82,479,293.11 加:未实现估值增值变动数 -12,318,993.91 基金经营业绩 70,160,299.20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 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期初基金净值 1,302,314,211.21 本期经营活动: 基金净收益 82,479,293.11 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变动数 -12,318,993.91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70,160,299.20 本期基金单位交易: 基金申购款 415,585,608.99 基金赎回款 -654,522,522.82 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238,936,913.83 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34,511,865.04 期末基金净值 1,099,025,731.54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 基金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基金净收益 82,479,293.11 加:期初基金净收益 914,041.69 加:本期损益平准金 5,664,905.67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89,058,240.47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34,511,865.04 期末基金净收益 54,546,375.43 第四部分重要事项揭示 1、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2、本基金的内部决策程序、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3、2003年5月22日,本基金对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日为2003年5月20日)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单位分配红利0.40元;2003年7月2日,本基金对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日为2003年6月30日)进行本年度第二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单位分配红利0.10元;2003年7月24日,本基金对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日为2003年7月22日)进行本年度第三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单位分配红利0.20元。 4、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和优惠,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3日起至7月16日止推出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申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申购费率从1.5%优惠到1.0%,申购金额在1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之间的,申购费率从1.2%优惠到0.9%,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费率从1%优惠到0.8%。该事项已于2003年6月30日公告。 5、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决定聘请李学文先生担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石松鹰先生不再兼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此决议已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于2003年8月27日公告。 6、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起正式推出与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合作开发的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凡持有南方省市工行牡丹卡(包括工行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和理财金账户卡等)的个人投资者均可直接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划拨及信息查询等业务。南方地区省市包括:上海、三峡、安徽、广西、广东、江西、浙江、宁波、福建、江苏、苏州、湖南、湖北、云南、厦门、海南等省市。我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北方地区的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一旦开通,我公司将另行通知。网上交易推广期间,即2003年11月6日至2003年12月5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申购手续费全免。该事项已于2003年11月5日公告。 7、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3年11月19日起,正式推出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到中国民生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该事项已于2003年11月17日公告。 8、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于楠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石松鹰先生代行总经理职权,该事项已于2003年11月26日公告。 9、为感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与厚爱,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应广大投资者的要求,自2003年12月8日起,凡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购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目前为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均享受申购手续费八折的让利优惠。该事项已于2003年12月5日公告。 10、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3年12月8日起,增加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南证券)为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到西南证券所有分支网点咨询及办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西南证券飞虎网的网上交易客户可以通过证券客户端直接办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申购等业务,详情敬请咨询西南证券的各代销营业网点,或登录西南证券网站http://www.swsc.com.cn及西南证券飞虎网网站http://www.fayhoo.com查询;亦可致电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755-83172299),或登录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了解有关情况。该事项已于2003年12月8日公告。 第五部分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2日 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直销电话:0755-83515002. 公司总机:0755-83516888. 传真:0755-83515082 客服中心:0755-83172299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email:yhjj@yhfund.com.cn 2、北京直销中心 (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B座1506、1508 电话:010-66211879 传真:010-66210732 (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6层BCD室 电话:010-65006440 传真:010-65006439 二、代销机构 (一)中国银行 电话:95566或当地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bank-of-china.com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008206888 网址:http://www.gtja.com (四)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518675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88111,或0755―26951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六)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www.swsc.com.cn 飞虎网网址:http://www.fayho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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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公开说明书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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