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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C(00671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95562
基金代码 006716
公告日期 2022-03-18
编号 1
标题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7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年3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3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3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3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
券A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715 00671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次开放期为自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19日(共计20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20日进入封闭期至2023年4月20日(不含该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仅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对C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普通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 < 100万 0.60% 0.24%
100万 ≤ M < 500万 0.40% 0.16%
M ≥ 500万 1000元/笔
  注: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持有时长(T) A类/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且赎回,且T<7日 1.50% 100%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且赎回,且T≥7日 0.10% 25%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 0.00%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转出基金“4.2赎回费率”规定。
  3、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补差费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收取固定申购费用时,该基金按【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所对应的区间下限】计算申购补差费。
  4、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a)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b)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如有)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a)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出净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净额×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b)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份。A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赎回费率为0.5%。转入B基金,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份,则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投资者不享受折扣时费用如下:
  转出金额=2,000×1.5000=3,000元
  赎回费用=3,000×0.5%=15元
  转出净额=3000-15=2,985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2/1.012=35.39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5/1.015=44.11
  补差费用=44.11-35.39=8.72
  转换费用=15+8.72=23.72元
  转入金额=3,000-23.72=2,976.28元
  转入份额=2,976.28/1.3500=2,204.65份
  投资者享受折扣时费用如下:
  转出金额=2,000×1.5000=3,000元
  赎回费用=3,000×0.5%=15元
  转出净额=3,000-15=2,985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2×0.4/(1+0.012×0.4)=14.25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5×0.4/(1+0.015×0.4)=17.80
  补差费用=17.80-14.25=3.55
  转换费用=15+3.55=18.55元
  转入金额=3,000-18.55=2,981.45元
  转入份额=2,981.45/1.3500=2,208.48份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直接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如果投资者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确认或部分确认,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入基金的转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相应转出同比例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12、本公司对直销中心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享受4折费率优惠。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进行本基金与旗下货币基金转换业务的优惠政策遵照2015年8月27日和2015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直销电子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的公告》执行。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将所持有的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转入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享受零费率优惠。即基金转换补差费计算过程中,转入基金原申购费率不适用于固定费用的,转入基金申购费按0计算;若转入基金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计算。
  此项优惠适用于直销电子交易系统除招商银行直连渠道外的所有渠道。今后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新增的渠道,如无另行公告,也将享受此项优惠。
  14、开放转换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直销渠道业务进行咨询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2)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史鹏浩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6.1.2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提供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内销售方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19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22年4月1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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