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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策略混合C(0153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93966
基金代码 015365
公告日期 2008-02-27
编号 3
标题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1.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26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开通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8年3月3日起至2008年3月28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7. 本基金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的柜台(场外)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000份。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取得的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或现有代销机构增加其代销网点的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262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05
基金简称:中银策略
基金英文简称:BOC Strategy Fund
(三) 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精选大盘蓝筹指标股和具备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在控制相对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的稳定增值,在获取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上追求超额回报;
通过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动态配置、以及基金股票资产在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之间的动态配置,在严格的投资纪律和风险管理的约束下,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各类有价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核心组合将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或备选成份股,卫星组合的投资对象重点为经过数量模型筛选、严格基本面分析和价值评估,并配合持续深入的跟踪调研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公司具备良好的产业前景、雄厚的企业竞争力、持续的增长潜力、稳健的财务品质、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特征。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持有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创新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
(九) 募集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 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募集规模上限(即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结转份额))为120 亿份。
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机制。在本基金正常认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认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无论是否达到募集规模目标,公告当日为最后一个认购日。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20 亿份(不包括利息结转份额),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20 亿份(不包括利息结转份额),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20 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投资者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给予部分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认购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认购期结束日起的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本基金,其有效认购申请将分笔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方式(场外)发售,同时通过深交所(场内)挂牌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 (010)66594956
传真: (010)66594853
联系人: 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田耕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电话: (021)68604866
联系人: 张静
网址: www.bocichina.com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 www.sw2000.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陈敬达
客服电话: 4008866338
联系人: 袁月
公司网址: www.pa18.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网站: www.cs.eciti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站: www.csc108.com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3. 交易所(场内)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十二)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8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通过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 柜台(场外)认购
1. 柜台(场外)认购费率结构:
柜台(场外)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小于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500万元 0.5%
大于500万元(含) 1000/笔
2. 柜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取得的为准。
例:投资者通过柜台(场外)方式申请认购本基金10,000.00元,认购期利息为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9,900.99×1.0%=99.01元
认购份额=(10,000.00-99.01+2)/1.00=9,902.99份
3. 柜台(场外)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网点的柜台(场外)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在直销网点的柜台(场外)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五) 交易所(场内)认购
1. 交易所(场内)认购费率结构:
深交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会员单位可参照下表设定交易所(场内)认购费率:
交易所(场内)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小于100万份 1.2%
100万份(含)-200万份 0.8%
200万份(含)-500万份 0.5%
大于500万份(含) 1000
2. 交易所(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最小计价单位为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财产。
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
例: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申请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认购期利息为2元,
认购费用=10,000.00×1×1.0%=1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100=10,100元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2/1=2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0+2=10,002.00份
3. 交易所(场内)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深交所会员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会员单位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到会员单位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000份;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柜台(场外)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帐户的可不再办理开户。
2.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6. 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方便日后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认购、申购或赎回开放式基金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8日 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预留印鉴;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5836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bocim.com。
(三)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8日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8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四)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未在工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位个人客户原则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未在工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五)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 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机构投资者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六)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8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在代销网点公开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 资金账户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 资金账户卡。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 交易所(场内)开户及认购
(一) 开户
1.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开放式基金,须开立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或A股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 已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或A股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二) 认购
1.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开放式基金,须在具有代销开放式证券基金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款项。
2.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旦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认购时须提交的材料参见各深交所核准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 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中银策略
基金代码:163805
3.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备案的条件为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结束,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无法达到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不符合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七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平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范丽萍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成立日期: 1984年1月1日
电话: (010)66106878
传真: (010)66106904
(三) 柜台(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平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2. 柜台(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 (010)66594956
传真: (010)66594853
联系人: 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田耕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电话: (021)68604866
联系人: 张静
网址: www.bocichina.com
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 www.sw2000.com.cn
6)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陈敬达
客服电话: 4008866338
联系人: 袁月
公司网址: www.pa18.com.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网站: www.cs.ecitic.com
10)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站: www.csc108.com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五)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耀先
成立日期: 2001年3月30日
电话: (010)58598839
传真: (010)58598907
联系人: 任瑞新
(六)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吕红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单峰

中银基金管理公司
2008年2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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