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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金利趋势混合C(01503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70294
基金代码 015039
公告日期 2006-03-23
编号 2
标题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68号文批准。
2、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06年3月27日起至 2006年4月25日止,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场外代销机构”),以及可通过上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代销机构”)。
8、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公司的基金帐户。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申请开立新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10、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遵守上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期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14、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3074848咨询认购事宜。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永久存续。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五) 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北京分公司将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对于不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公司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
2、代销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浦发银行全国以下26个城市的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杭州、宁波、南京、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太原、长沙、哈尔滨、南昌、南宁。(如有变化请以当地浦发银行公告为准)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21-68881829,或访问浦发银行网址:http://www.spdb.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1) 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以下27个城市的52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如有变化请以当地恒泰证券网点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长江证券网址:www.cz318.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以下98个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如有变化请以当地国泰君安网点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国泰君安网址: www.gtja.com。
(2) 中国银河证券
银河证券以下61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如有变化请以当地银河证券网点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银河证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以下63 个城市的132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南海、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87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广发证券网址:www.gf.com.cn
(4)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在以下30个城市的46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蕙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1677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以下1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如有变化请以当地招商证券网点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829435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招商证券网址:www.newone.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以下69个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信建投证券网点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证券网址: www.csc108.com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 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 2006年3月27日至2006年4月25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间,但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8、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具体费率表见表1(前端收费)和表2(后端收费)。
表1:长信金利趋势基金认购费率表(前端收费)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8%
M≥500万 0.5%
表2:长信金利趋势基金认购费率表(后端收费)
持有时间(N) 后端认购费率
N<1年 1.3%
1年≤N<3年 1.0%
3年≤N<5年 0.6%
N≥5年 0

(3)认购份额的计算
A、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金利趋势基金,认购费率为1%,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3=9903元
认购份额= 9903/1.00=99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金利趋势基金,认购费用为100元,可得到9903份基金。
B、后端收费模式
如投资者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本基金,则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2: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金利趋势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利息为3元,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则其可得到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1=10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金利趋势基金,如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持有二年不满三年赎回,则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1.0%,相应的收取的后端认购费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4)基金份额场内认购的特别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2、 本基金直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万元。
3、 在各代销网点接受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不应向他人出借账户。
3、个人投资者可到代销银行和代销券商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资金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借记卡、代销券商的资金账户。
5、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登记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资者在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下属代销网点)7、机构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8、机构投资者可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江证券等券商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本公司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直销专线:021-63217535;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4848。
9、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或在代销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10、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新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11、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查询开户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具体代理网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公告)。
12、已成功开立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该基金账户到本基金所有其他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申报。且须先在该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确认。
13、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流程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6:3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g、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
3、缴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 号: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044188-8050-11854908025001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0892291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9746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长信金利”、基金代码:“519994”。
(三)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借记卡;
d、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机构投资者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g、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交易卡;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长信金利”、基金代码:“519994”。
(四)通过场外代销券商办理开户与认购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代销券商,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长信金利”、基金代码:“519994”。
(五)通过场内代销券商办理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期内,每个交易日的连续竞价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c、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4)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5)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长信金认”、基金代码:“521995”。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折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登记过户。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退款事项
(一) 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数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认购人数低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投资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3212222
传真:021-63217686
联系人:李毅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38784833
传真:(021)68881831
联系人: 刘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邮编:200122
法定代表人:田丹
直销专线:021-63217535
传真:021-63236866
联系人:沈天维  
网址:www.cx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33054678
传真:021-63232036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7-65799980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毕艇
客服电话:027-85481900
网址:www.cz318.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上海地区)
网址:www.gtja.com
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网址:www.ebscn.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 话: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2943121
联系人:石大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newone.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84533151/52/53/54/55
传真: 010-84533162
联系人:傅博
网址:www.txsec.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200120)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法人代表:何潮晖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 陈思杰
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3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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