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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上证50ETF(51086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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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665295 | ||||||||
基金代码 | 510860 | ||||||||
公告日期 | 2022-01-27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年01月27日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年01月25日 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2号)准予募集注册,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售,自 2020年10月19日至 2020年11月6 日止。基金合同于2020年11月13日生效。募集结束后,该产品于2020年11月13日获中 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3046 号文备案后正式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 一、重要提示 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 间为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计票日为2021年12月28日。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年12月29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从2021年12月30日 起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21年12月30日成立。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由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 1、基金基本情况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上证50ETF(证券简称:兴业50;扩位证券简称:兴业 上证50ETF) 场内简称 兴业上证50ETF(证券简称:兴业50;扩位证券简称:兴业 上证50ETF) 基金主代码 5108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968,697.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日期 2021-01-12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 过2%。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 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 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 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 的表现。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上证5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三、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主体: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1年12月29日 清算结束日 2022年1月17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37,784.01 11,697,128.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540,720.40 最低备付金 0.00 10,454.22 存出保证金 583.52 3,061.82 应收利息 68.11 4,331.97 资产总计 11,879,156.04 11,714,976.29 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5,265.86 应付托管费 1,053.17 应付交易费用 2,088.49 其他负债 141,045.77 1,300.77 负债合计 149,453.29 1,300.7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968,697.00 12,968,697.00 未分配利润 -1,238,994.25 -1,255,021.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29,702.75 11,713,675.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879,156.04 11,714,976.29 注: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12月29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045元,基金份额 总额12,968,697.00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 相关数据列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1年12月30日(清算开始日)起至2022年01月17日(清算结束 日)止。 四、清算情况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 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337,784.01元,是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 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1,540,720.40元, 全部为股票投资, 已全部于清算期处置变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68.11元,其中包括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67.84元、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27元。活期银行存款及结算备付金利息一般于每季度3 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月、6月、9月、12月的21日(节假日顺延)结息,该款项拟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 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管理费人民币5,265.86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托管费人民币1,053.17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佣金人民币2,088.49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141,045.77 元,包括预提指数使用费人民币 1,045.77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20,000.00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20,000.00元,其中审计 费用、信息披露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指数使用费待收到指数公司发票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1年12月30日(清算开始日) 至2022年01月17日(清算结束日) 一、清算收入 5,233.99 利息收入(注1) 4,263.86 投资收益(注2) -590,179.1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2) 591,149.29 二、清算费用 21,261.22 交易费用(注2) 21,006.22 其他费用(注3) 255.00 三、清算净收益 -16,027.23 注: 1、 利息收入系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期间活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4,255.75 元,上交所最低备付金利息收入6.11元,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2.00元。 2、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费用系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入、 费用。其中交易费用含清算期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产生的佣金合计8,440.48元,已于清 算期间支付。 3、其他费用系汇划手续费人民币255.00元。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1年12月30日(清算开始日) 至2022年01月17日(清算结束日) 一、最后运作日2021年12月29日基金净资产 11,729,702.7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6,027.23 二、2022年01月17日基金净资产 11,713,675.52 注: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2年01月1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1,713,675.52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2年01月1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 项,供清盘分配使用。结息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 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1、备查文件目录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 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年0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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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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