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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纯债债券C(51906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5590
基金代码 519060
公告日期 2014-04-18
编号 1
标题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0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4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4年4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4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年4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年4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纯债债券A 海富通纯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061 51906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网上直销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元,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A类基金份额
金额(M) 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60%
2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0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场内单笔赎回最高为99,999,99份,且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 赎回费率
365天以下 0.1%
365天(含)以上 0


C类基金份额 30天以下 0.1%
30天(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特别提示:由本基金A类份额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本基金转出赎回费全额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3个月的10000份海富通纯债债券A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纯债债券A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50元,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1+1.2%)+0]/1.050=10351.97份
F=B×C×D=10000×1.100×0 %=0.00元
J=[B×C×(1-D)/(1+H)]×H
=[10000×1.100×(1-0%)/(1+1.2%)]×1.2%=130.43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0元赎回费和130.43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351.97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具体包括:
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小盘股票")、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和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
提示: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只开通单向转换(只能转入,不能转出),仅在直销中心开通涉及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的基金转换业务。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的,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3月7日《证券日报》上的《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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