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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融华债券(1210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51
基金代码 121001
公告日期 2003-11-29
编号 1
标题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
本公开说明书内容截止日:2003年10月31日
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开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内容摘要
基金名称: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8号
投资目标:"追求低风险的稳定收益",即以债券投资为主,稳健收益型股票投资为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增长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长期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市场依法发行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一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
申购费率:0.65%
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最高为0.5%,持有3年(含3年)以上为0,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时间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
1年-2年(含1年) 0.4
2年-3年(含2年) 0.1
3年以上(含3年) 0

每笔申购最低金额及定时定额申购起点:100元
基金单位净值: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基金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登记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人: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定时定额投资销售人: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于2003年9月8日起正式推出与中国工商银行合作开发的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和理财金账户卡)的个人投资者均可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资金划拨及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公开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产品说明书〖概要〗
投资目标
"追求低风险的稳定收益",即以债券投资为主,稳健收益型股票投资为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增长。
投资理念
"以债券为主、稳健投资、追求低风险的稳定收益"。
投资对象
本基金以国债、金融债和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以稳健收益型股票为辅助投资对象。
选券与选股标准
债券选择标准是:(1)信用等级标准,即无风险的国债与金融债,以及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债;(2)风险收益匹配标准,即根据优势法则,在风险相似时取收益率高的债券,在收益率相似时取风险小的债券;(3)流动性标准,即交易较为活跃的债券。本基金债券投资遵循低估值原则,根据以上三个标准选取低估值债券构建投资组合。
稳健收益型股票选择标准是:(1)预期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基本约束条件);(2)预期主营利润与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同期市场组合的平均水平;或(3)红利回报率大于零,且市盈率小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类型选择上,除保留适当的现金准备以应对基金持有人日常赎回外,投资对象以债券(国债、金融债和包括可转债在内的AAA级企业债)为主,以稳健收益型股票为辅。债券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0%,持仓比例相机变动范围是40-95%,股票投资的最大比例不超过40%,持仓比例相机变动范围是0-40%,除了预期有利的趋势市场外,原则上股票投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分析方法,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在经济景气观测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真实经济因素、物价水平变化趋势、国债政策趋势、货币市场与财政货币政策因素,研判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给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指导。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重点关注利率趋势研判,根据未来利率变化趋势和证券市场环境变化趋势,主动调整债券资产配置及其投资比例。
2、根据收益率、流动性与风险匹配原则以及证券的低估值原则建构投资组合,合理配置不同市场和不同投资工具的投资比例,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
3、择机适当利用债券逆回购工具、无风险套利和参与一级市场承销或申购等手段,规避利率风险,增加盈利机会。
4、在将来衍生工具市场得到发展的情况下,本基金将使用衍生产品市场,控制风险,并把握获利机会。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R)是债券指数和中信综合(股票)指数加权近似定义的证券市场收益率,表达式为:
R=80%×债券指数+20%×中信(股票)指数
其中,债券指数是以中信国债指数为基础计算的综合反映中信国债指数、中信企业债指数、中信银债指数收益率的复合指数(将来如果有更合适的综合反映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综合指数,本基金将考虑予以更换)。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预期风险相对可控、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低风险基金品种,具有风险低、收益稳的特征,预期长期风险回报高于单纯的债券基金品种,低于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品种。
风险管理工具
本基金将采取动态监控手段,运用中融基金风险与业绩评价系统和工具,监测基金投资风险与经营业绩,并根据经济与利率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
绪言
本公开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3年10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公开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开说明书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公开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公开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在本公开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本基金:指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本基金契约:指《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对本契约的任何合法有效的修订及补充
《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招募说明书:指《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开说明书:
指本基金成立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契约当事人:指受基金契约约束,根据基金契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及清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人
销售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人
个人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基金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单位的投资者
基金成立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每一基金单位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本基金单位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第一部分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 基金的设立
(一)基金的设立及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8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于2003年2月20日公告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本基金于2003年2月25日开始募集,2003年4月16日正式成立,首次募集总份额为2,587,541,689.41份,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于2003年6月23日开始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003年7月9日开始全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契约
本基金契约是约定本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本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契约。
二、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和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7)收益率曲线风险。如果基金对长、中、短期债券的持有结构与比较基准存在差异,债券相对价格发生变化时,基金资产的收益可能低于比较基准。
(8)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9)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行业竞争、市场前景、公司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虽然基金可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10)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等隐含期权债券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4、其他风险
(1) 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7)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8)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三、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 本基金代销人办理本基金销售的营业网点。本基金目前的代销人是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有权增加符合条件的代销人或减少代销人,并另行公告。经基金管理人同意,代销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其代理销售网点,并另行公告。
3、 基金管理人于2003年9月8日起正式推出与中国工商银行合作开发的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和理财金账户卡)的个人投资者均可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资金划拨及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注册登记人应在T日后1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柜台或以销售人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帐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7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契约的有关条款处理。
4、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单笔申购(含定时定额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包含申购费用)。
2、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和基金帐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65%。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基金时间的递增而相应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
1年-2年(含1年) 0.4
2年-3年(含2年) 0.1
3年以上(含3年) 0

赎回费扣除注册登记费、其他手续费后,余额归属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和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单位申购价格=基金单位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基金单位申购价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65%,假定申购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167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基金单位申购价格=1.0167×(1+0.65%)=1.0233元
申购份额 =10,000 /1.0233=9,772.31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9,772.31份基金单位。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单位赎回价格=基金单位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基金单位赎回价格×赎回份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1.016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基金单位赎回价格=1.0167×(1-0.5%)=1.0116元
赎回金额=1.0116×10,000=10,116元
例二: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为1年零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4%,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1.016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基金单位赎回价格=1.0167×(1-0.4%)=1.0126元
赎回金额=1.0126×10,000=10,126元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为2年零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1.016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基金单位赎回价格=1.0167×(1-0.1%)=1.0157
赎回金额=1.0157×10,000=10,157元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为3年零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1.016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基金单位赎回价格=1.0167×(1-0)=1.0167
赎回金额=1.0167×10,000=10,167元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登记。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若发生上述第(3)款的情形,对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取消或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 非交易过户
注册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之间(网点)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即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转托管申请由转出方单方发起,投资者只需在转出机构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办理转托管业务需携带的证件和资料与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需携带的证件和资料相同,而转入机构直接接收注册登记人的份额转入确认通知。
五、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稳健收益型股票投资为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增长。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投资限制详见《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六、 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资产的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人、注册登记人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资产的处分
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七、 基金资产的估值
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公告。
八、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费用
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九、 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差价;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3、 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如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资金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
7、 除非投资者办理了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手续,否则其持有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8、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9、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持有人所得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前述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或/和注册登记手续费,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为基金单位。
十、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审计事务详见《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发行公告
本基金发起人将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发行公告。
(三)公开说明书
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件。
基金成立后,每6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编制并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的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四)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公告一次,披露该开放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30%;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7、重大关联交易;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成立;
11、基金经理更换;
12、基金费用的调整;
13、增加或减少销售服务代理人;
14、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
15、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6、基金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7、基金单位计价出现错误;
18、注册登记人更换;
19、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并对基金净值产生重大影响;
20、其他重大事项。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二、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三、 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按规定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申购、赎回、转换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契约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人、注册登记人的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时,要求索赔的权利;
8、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
9、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以其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 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1、对帐单寄送
注册登记人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交易的基金持有人以电子文件或书面形式寄送对帐单。
注册登记人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基金持有人以电子文件或书面形式寄送对帐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再投资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不受每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并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时定额投资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人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定时定额申购基金单位。定时定额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四)销售渠道和交易方式
本基金目前的代销人是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有权增加符合条件的代销人或减少代销人,并另行公告。经基金管理人同意,代销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其代理销售网点,并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2003年9月8日起正式推出与中国工商银行合作开发的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和理财金账户卡)的个人投资者均可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资金划拨及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五)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基金账户号码的后6 位数字。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咨询、查询。
(六)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十五、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2、发展概况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02年6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截止到2003年10月底,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两只,一只为封闭式基金-基金融鑫,扩募后的基金份额为8亿份,一只为开放式基金-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首发规模为25.87亿份。
3、 基金经理简介
邢修元先生,37岁,南开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1993年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投资与研究工作,具有9年证券从业经验。1993至1994年在平安保险公司金融投资部从事自营证券投资工作。1995至1996年在平安证券研究部从事宏观经济和市场研究。1996年起先后任国信证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经理兼投资经理,从事证券投资研究与管理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照本基金契约及相关法规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 依照基金契约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它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3) 依据基金契约及相关法规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契约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销售基金单位,获得认购和申购费用;
(5) 代表基金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 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7) 委托和更换销售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契约》、《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 在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或拒绝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赎回;
(9)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契约;
(2)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并运用基金资产;
(3) 设置相应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确保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5)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6)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7)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8)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9) 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10)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 按基金契约约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 依照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5) 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17)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业务,也可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当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因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属管理人责任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3) 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根据基金契约规定,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管理人更换事宜;
(2) 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 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5)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基金托管人和新任基金管理人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中融"的字样。
十六、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制商业银行
注册资本:82.1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发展概况
中国光大银行是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商业银行。10年来,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中国光大银行已具有与现代商业银行相适应的股权结构、日益完善的经营机制和布局合理的机构网络。目前,光大银行已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经济中心城市设立了近400家分支机构。
3、基金托管部的设置和员工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主要负责全行各类基金及资产托管等业务,负责相应的制度建设,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营销组织和风险控制等。下设制度监察处、市场开发处、业务管理处、运行管理处。现有员工20名,其中50%以上人员具有海外金融机构培训经历。
(二)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托管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 依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 依法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 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提名新基金管理人;
(5) 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契约;
(2)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及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 及时以基金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办理基金投资的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5)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6)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7)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8) 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9)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
(10)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11)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12)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3)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契约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 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5) 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6) 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7)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及时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支付到专用账户;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 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 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4) 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 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方可退任;
(4) 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任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十七、 基金销售代理人
本基金目前的销售代理人为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后,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代销人。
第二部分 基金经营业绩
一、经营业绩
最近一个会计期间主要经营业绩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3年4月16日-2003年10月31日
总净值
最低 1,592,606,734.02
最高 2,644,009,567.04
期末 1,594,961,462.79
单位净值
最低 0.9730
最高 1.0218
期末 0.9808
每单位收益分配金额 0.0000
二、财务部分
(一)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3年10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458,857,185.66
清算备付金 692,334.25
交易保证金 250,000.00
应收利息 7,999,511.19
应收申购款 496.77
股票投资市值 205,531,477.08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204,825,342.42
债券投资市值 648,047,345.17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667,673,591.84
买入返售证券 534,900,000.00
待摊费用 526,545.70
资产总计 1,856,804,895.82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89,466.58
应付赎回费 1,957.1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21,198.76
应付托管费 272,319.68
应付佣金 26,059.26
应付利息 94,460.63
其它应付款 252,166.00
卖出回购证券款 259,600,000.00
预提费用 185,804.97
负债合计 261,843,433.03
持有人权益:
实收基金 1,626,228,142.89
未实现利得 -21,575,578.73
未分配收益 -9,691,101.37
持有人权益合计 1,594,961,462.79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总计 1,856,804,895.82
基金单位净值 0.9808
(二) 基金经营业绩及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3年4月16日至2003年10月31日
收入: 7,438,501.50
股票差价收入 -4,820,363.89
债券差价收入 -15,906,306.31
债券利息收入 14,180,028.48
存款利息收入 6,843,576.20
股利收入 1,779,900.12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4,870,021.63
其他收入 491,645.27
费用: 12,568,879.86
基金管理人报酬 8,775,547.45
基金托管费 2,340,145.99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443,263.63
其他费用 1,009,922.79
其中:信息披露费 729,301.86
审计费用 79,891.65
基金净收益 -5,130,378.36
加:未实现利得 -18,920,112.01
基金经营业绩 -24,050,490.37
本期基金净收益 -5,130,378.36
加:期初基金净收益 0.00
加:本期损益平准金 -4,560,723.01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9,691,101.37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0.00
期末基金净收益 -9,691,101.37
(三) 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3年4月16日至2003年10月31日
一、期初基金净值 2,587,541,689.41
二、本期经营活动:
基金净收益 -5,130,378.36
未实现利得 -18,920,112.01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24,050,490.37
三、本期基金单位交易
基金申购款 22,207,082.60
基金赎回款 -990,736,818.85
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968,529,736.25
四、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净值变动数 0.00
五、期末基金净值 1,594,961,462.79

第三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2003年第三季度)
一、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已于2003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公告。
截止2003年9月30日,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为1,610,591,432.83元, 基金份额为1,644,826,196.33,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0.9792元。
二、基金投资组合
(一)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分类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0.00
B 采掘业 0.00
C 制造业 41,850,932.24 2.60
C0 食品、饮料 0.00
C1 纺织、服装、皮毛 10,120,000.00 0.63
C2 木材、家具 0.00
C3 造纸、印刷 0.00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0.00
C5 电子 0.00
C6 金属、非金属 3,675,000.00 0.23
C7 机械、设备、仪表 28,055,932.24 1.74
C8 医药、生物制品 0.00
C99 其他制造业 0.00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0
E 建筑业 0.0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35,728,956.23 8.43
G 信息技术业 190,610.00 0.01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0.00
I 金融、保险业 22,240,419.17 1.38
J 房地产业 0.00
K 社会服务业 0.00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0.00
M 综合类 0.00
合 计 200,010,917.64 12.42
(二) 按偿还期限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偿还期限(年)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三年 27,982,018.50 1.74
五年 68,208,480.00 4.24
七年 181,373,556.00 11.26
八年 124,754,000.00 7.74
十年 316,617,974.20 19.66
合计 718,936,028.70 44.64

(三) 货币资金
截止2003年9月30日,基金持有的货币资金 (含当日证券清算往来款)合计为218,250,487.37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13.55%。
三、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股票名称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占流通股的比重%
1.上海机场 53,813,666.94 3.34 1.00
2.盐田港A 32,336,521.39 2.01 1.27
3.天 津 港 25,167,995.90 1.56 0.93
4.上港集箱 24,410,772.00 1.52 0.97
5.上海汽车 23,056,724.74 1.43 0.26
6.招商银行 14,539,159.46 0.90 0.14
7.雅 戈 尔 10,120,000.00 0.63 0.49
8.浦发银行 7,701,259.71 0.48 0.13
9.一汽轿车 4,923,607.50 0.31 0.10
10.宝钢股份 3,675,000.00 0.23 0.04
四、 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债券名称 偿还期限(年) 票面利率(%)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2国债(15) 7 2.93 181,373,556.00 11.26
2、99国债(8) 10 3.30 156,591,061.20 9.72
3、99国债5 8 3.28 124,754,000.00 7.75
4、21国债(12) 10 3.05 96,113,913.00 5.97
5、民生转债 5 1.50 68,208,480.00 4.24

五、 附注:
(一)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二) 截止2003年9月30日,基金持有每只股票的价值(按成本价计算)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 截止2003年9月30日,基金未持有信用等级低于A级的企业债券。
(四) 截止2003年9月30日,基金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买入返售证券、待摊费用、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佣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合计为借方余额473,393,999.12元;与基金股票市值、债券市值、货币资金相加后等于基金资产净值。
第四部分 重要事项揭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3、本基金于2003年2月25日开始募集,2002年4月16日正式成立,首次募集总份额为2,587,541,689.41份,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于2003年6月23日开始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003年7月9日开始全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4、基金管理人于2003年6月23日起在本基金直销中心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推出定时定额投资计划。
5、基金管理人于2003年9月8日起正式推出与中国工商银行合作开发的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和理财金账户卡)的个人投资者均可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资金划拨及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第五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设立的文件
2、《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关于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净值、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临时公告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3楼
网址:http://www.zrfund.com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9日
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直销机构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160000
传真:0755-82912534
网址:http://www.zr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www.95595.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联系电话:(010)68297268
网上银行:www.abchina.com
3、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正义路甲4号
客服电话:95568
网上银行:www.cmbc.com.cn
4、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客服电话:(0591)7839338
网上银行:www.fib.com.cn
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客服电话:(021)962588, 8008206888
公司网站:www.gtja.com
7、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联系电话:(010)6518675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客服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61102
公司网站:www.lhzq.com
基金信息类型 公开说明书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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