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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ETF(QDII)(1596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27165
基金代码 159605
公告日期 2022-01-18
编号 2
标题 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月13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9605
(QDII-ETF)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道富银行
-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托管人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1-24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12-02
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11-24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夏浩洋
证券从业日期 2017-08-2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其他 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场内简称 中概互联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
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资产,
具体而言:
针对境外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
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
投资范围 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
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
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
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
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
券业务。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构成及其
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权重的
主要投资策略 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
过3%。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计价的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
风险收益特征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此外,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
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详见《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销售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
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上市费用、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基金份额
其他费用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等费用,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所代表的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8)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
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
(9)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在交易时间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在现有业务及技术条件下,本基金IOPV
不进行实时计算,与标的指数组合证券仅在境内上市的ETF的IOPV存在差异。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
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10)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11)退市风险
(12)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13)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14)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1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6)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7)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18)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
(19)由于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注册地或营运中心在中国大陆,但在海外交易所上市,境内外互联
网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等变化都会给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带来一定影响,也将对本基金的投
资收益产生影响,请本基金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2、境外投资的风险
3、开放式基金一般风险
( 1)流动性风险;( 2)管理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4)金融模型风险;(5)投资科创板股
票的风险
4、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2)《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3)《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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