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3374.8707 0.167%深证成指 10288.083 -0.127%上证基金 6932.3745 -0.045%深证基金 8249.844 0.105%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C

开放式基金 01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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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C(01408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20594
基金代码 014085
公告日期 2012-02-01
编号 1
标题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4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等其他代销机构。
5、本基金将自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指定的代销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2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网点的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其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在各代销网点或其网站发布的公告。
15、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571-2882 2288、4006-321-321(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在未来本基金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后,基金投资者需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与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在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680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5日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2楼
邮编:310012
电话:0571-28191852
传真:0571-28191836
联系人:张伊婷
(2)网上直销
公司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2882 2288、4006-321-321(免长途费)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计入基金财产,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其可得认购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 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1.00 =9,882.42份
即:该基金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得到9,882.42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制
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2)对于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②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③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④填妥的《浙商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⑤投资人如未满18 周岁,还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文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⑥个人风控调查问卷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①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中心
账 号:048101040025868
②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5)注意事项:
①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②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③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④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使用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款,凡使用其它银行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在办理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单传真至直销中心确认身份,以免耽误交易。
⑤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个人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写完毕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⑥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⑦机构风控调查问卷一份。
⑧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⑨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浙商基金直销机构客户传真委托书》一式两份。
⑩填妥的《浙商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中心
账 号:048101040025868
②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①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②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③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④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浙商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浙商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浙商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本公司网上直销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5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3、浙商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http://www.zsfund.com
4、支持的银行卡种类:
农业银行卡、天天盈账户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中国民生银行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A. 请投资者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B. 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a.民生银行借记卡;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C. 投资者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3)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A. 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B.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C.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A. 请投资者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B. 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a.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C.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3)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A. 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B.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C.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D.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其他代销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不得动用。认购资金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
2、基金募集期届满,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2楼
邮政编码:310012
法定代表人:高玮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日期:1996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22,262,277,489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01号
联系人:关悦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人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 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钱晓英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2楼
电话:0571-28191852
传真:0571-28191836
联系人:张伊婷
2、网上直销
公司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6-321-321(免长途话费);0571-2882 2288
二、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2、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项辉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邓寒冰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http://www.sywg.com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http://www.hazq.com
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qlzq.com.cn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联系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http://www.htsc.com.cn/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公司网址:http://www.pingan.com
1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8866 56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13、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689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http://www.hysec.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2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联系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http://www.ajzq.com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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