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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01368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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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618003 | ||||||||
基金代码 | 013689 | ||||||||
公告日期 | 2022-01-07 | ||||||||
编号 | 2 | ||||||||
标题 |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持有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7日起,降低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经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三、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2年1月7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网址:www.xc-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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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调整费用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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