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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A(00013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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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60446 | ||||||||
基金代码 | 000137 | ||||||||
公告日期 | 2014-03-27 | ||||||||
编号 | 1 | ||||||||
标题 |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13,035,853.4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A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37 00013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83,256,960.41份 1,929,778,893.00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资产风险、适度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平稳增值,争取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政策走向等宏观层面信息和个券的微观层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同时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将适当的采取期限配置策略,即将基金资产所投资标的的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与基金剩余封闭期限进行适当的匹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做出投资决策。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力 田青 联系电话 0755-23999888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zhangli@msjy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010-67595096 传真 0755-23999800 010-66275853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msjy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1日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A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 3,645,222.28 35,113,516.31 本期利润 3,016,916.19 28,505,091.0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65 0.014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60% 1.5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65 0.014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86,273,876.60 1,958,283,984.0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6 1.015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 月31 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④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89% 0.04% 0.75% 0.01% 0.14%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60% 0.04% 1.26% 0.01% 0.34% 0.03%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89% 0.05% 0.75% 0.01% 0.14%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50% 0.04% 1.26% 0.01% 0.24% 0.03% 注: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08]1187号文批准,于2008年11月3日在深圳正式成立,2012年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20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薇薇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债券、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债券基金经理 2013年8月1日 - 11年 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与金融学硕士。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证券分析员;2004年6月至2012年2月任职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集中交易室交易员、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2012年3月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启用了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在指令分发及指令执行阶段,均由系统强制执行公平委托;此外,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完善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每季度、每年度对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情况,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经济基本面呈现小幅波动,GDP增速在7.5%-7.8%区间运行。三季度在稳增长政策及地产投资的带动下,经济反弹至7.8%,四季度略有回落。通胀方面,CPI同比保持在3.5%以下,全年CPI同比为2.6%,下半年CPI、PPI同比呈现温和小幅回升走势。货币政策方面,1季度虽然央行启动了正回购,但是收紧力度较小,货币政策中性偏松。由于外汇占款明显好转,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下移,Shibor 1W的估值中枢停留在3.0%附近,春节等因素对货币市场资金利率的影响幅度显著低于往年。2季度央行一直强调稳健货币政策的方针,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市场流动性。但6月份各种因素叠加,货币市场利率突破双位数,6月20日银行间7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达11.6%,出现"钱荒"。3季度央行在持续逆回购的同时依然坚持"锁长放短",多次续发3年期央票体现了谨慎的态度。四季度货币市场利率中枢继续攀升,7天回购利率中值攀升至4.78%左右。 从债券市场的表现来看,2013年1-5月份债券市场在经济下行、通胀低位、资金面宽松时,呈现小牛市特征。4月份监管当局掀起了债券市场的治理风暴,这些事件都引起债券价格的大涨大跌。6月份后,在经济反弹、通胀回升、资金面紧张超预期、央行保持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推动下,债市收益率出现大幅回升。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主要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同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的变化,灵活调整仓位。在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上,通过对杠杆、久期的管理,对个债的甄别,保障产品平稳运行。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16元,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6%;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15元,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2014年经济增长将有所回落,固定资产投资仍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物价水平仍将整体维持在低位,4、5月份或为通胀较高的月份。货币政策方面,今年仍保持稳健的基调,M2增速将小幅下降,预计货币市场利率1季度将保持在相对较低水平,之后流动性供给逐渐下降,货币市场利率中枢将保持较高中枢。 2014年债市不会出现单边下跌,但是由于基本面相对稳定,央行也不会放松货币政策,因此把握波段操作是2014年债市投资的关键。2014年初,受到发债额度管理的影响,利率债的发行量和净发行量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1季度债市将会出现波段机会,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下行的概率较大。影响当前信用债市场的关键因素为供需关系的失衡。2014年企业债券的供给量将明显加大。我们认为,2014年债券市场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潜在供给量的增加,其估值将仍将受到向下的压力。由于信用事件可能持续发酵,建议全年规避中低资质产业债。 基于此,我们将降低组合的杠杆率以及久期,以达到降低利率风险暴露程度的目的。同时,我们将配置中高等级、资质较好的债券品种,避免信用风险对投资收益的侵蚀。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督察长、投资总监、运营管理部、交易部、研究部、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研究部参加人员应包含金融工程小组及相关行业研究员。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任估值小组组长。且基金经理不参与其管理基金的相关估值业务。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0950520_H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520,713,668.08 结算备付金 2,009,187.43 存出保证金 12,365.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613,329,0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613,329,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33,718,903.37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2,169,783,124.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9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90,817.13 应付托管费 363,605.69 应付销售服务费 664,056.75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3,327.76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13,456.24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190,000.00 负债合计 25,225,263.5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2,113,035,853.41 未分配利润 7.4.7.10 31,522,007.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44,557,860.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69,783,124.22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2,113,035,853.41份,其中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1.016元,份额总额183,256,960.41份;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净值1.015元,份额总额1,929,778,893.00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生效。本基金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因此,无对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 42,389,246.56 1.利息收入 49,625,977.9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41,979,008.28 债券利息收入 6,326,844.9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320,124.71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股利收益 7.4.7.15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6 -7,236,731.3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 减:二、费用 10,867,239.32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5,321,132.28 2.托管费 7.4.10.2.2 1,773,710.72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3,239,531.68 4.交易费用 7.4.7.18 2,583.59 5.利息支出 332,072.7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32,072.76 6.其他费用 7.4.7.19 198,208.29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1,522,007.2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1,522,007.2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生效,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13,035,853.41 - 2,113,035,853.4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31,522,007.24 31,522,007.2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13,035,853.41 31,522,007.24 2,144,557,860.65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生效,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俞岱曦______ ______朱晓光______ ____洪锐珠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1号文《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113,035,853.4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59,240.0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是纯债券型基金,不通过任何方式投资股票、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唯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 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本数,以C类基金份额为依据),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封闭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封闭期),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开放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开放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开放期间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需要披露。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加拿大皇家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本期末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5,321,132.2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732,622.64 注: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2) 基金管理费于2013年末尚未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090,817.13元。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773,710.72 注:1)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2) 基金托管费于2013年末尚未支付的金额人民币为363,605.69元。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A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C 合计 中国建设银行 - 14,041.92 14,041.92 中国民生银行 - 3,224,792.87 3,224,792.87 民生加银基金公司 - 512.30 512.30 合计 - - 3,239,347.09 合计 - - - 注:1)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给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再由民生加银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2)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支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664,018.93元;其中,应支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83.39元,应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2,878.43元,应支付民生银行人民币661,057.11元。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713,668.08 90,999.86 中国民生银行 200,000,000.00 525,055.47 注:1.本基金本期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利息收入为人民币90,999.86元。 2.本基金本期由中国民生银行保管的定期银行存款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25,055.47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2,900,000.00元,分别于2014年1月3日及2014年1月1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2)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4年3月25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613,329,000.00 28.27 其中:债券 613,329,000.00 28.2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22,722,855.51 70.18 6 其他各项资产 33,731,268.71 1.55 7 合计 2,169,783,124.22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94,663,000.00 13.7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18,666,000.00 14.86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613,329,000.00 28.60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41364027 13龙高速CP001 900,000 89,487,000.00 4.17 2 041353052 13酒钢CP002 800,000 79,688,000.00 3.72 3 124338 13闽经开 800,000 79,152,000.00 3.69 4 124333 13铜城建 800,000 76,848,000.00 3.58 5 041356022 13桂交投CP001 500,000 49,770,000.00 2.3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2,365.3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718,903.3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731,268.71 8.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A 881 208,010.17 25,470,066.85 13.90% 157,786,893.56 86.10%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C 12,086 159,670.60 38,822,929.17 2.01% 1,890,955,963.83 97.99% 合计 12,967 162,954.87 64,292,996.02 3.04% 2,048,742,857.39 96.96%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A 0.00 0.00%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C 3,002.63 0.00% 合计 3,002.63 0.00%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是0。 2、本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是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A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1日)基金份额总额 183,256,960.41 1,929,778,893.00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3,256,960.41 1,929,778,893.00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2013年12月5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黄秀莲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没有发生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10,000.00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1年的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81,922,571.52 100.00% 377,000,000.00 15.27%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92,700,000.00 84.73%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百分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ⅱ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资讯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数据统计及其它专门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ⅲ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ⅳ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ⅴ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②ⅰ投研能力打分:由投资、研究、交易部相关人员对券商投研及综合能力进行打分,填写《券商评价表》 ⅱ指定租用方案:由交易部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公司租用席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席位租用方案; ⅲ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对席位租用方案进行审批或提供修改意见; ⅳ交易部洽谈:交易部指派专人就租用事宜等业务与券商一并进行洽谈,并起草相关书面协议; ⅴ律师审议:席位租用协议交公司监察稽核部的律师进行法律审计; vi交易部经办:席位租用协议生效后,由交易部专人与券商进行联系,具体办理租用手续; vii连通测试:信息技术部接到交易部通知后,将联络券商技术人员对租用席位进行连通等方面的测试; viii通知托管行:信息技术部测试通过后,应及时通知投资部、交易部及运营部,由运营部通知托管行有关席位的具体信息; ix席位启用:交易席位正式使用,投资部、交易部、运营部有关人员须提前做好席位启用的准备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生效,根据以上标准,本期分别选择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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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年度报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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