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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磐立一年定开纯债债券发起式(01398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03521
基金代码 013982
公告日期 2021-12-24
编号 1
标题 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合磐立一年定开纯债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9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3239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2日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5,000,000,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000,00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5,000,000,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10,000,1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2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注:(1)按照相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资金类别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 - -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10,000,100.00 0.20% 10,000,100.00 0.20%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100.00 0.20% 10,000,100.00 0.20%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ao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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