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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00052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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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9042 | ||||||||
基金代码 | 000520 | ||||||||
公告日期 | 2014-03-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重要提示 1、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9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自2014年3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18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和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同时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提供上门服务。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20)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现金等资产的积极灵活配置,顺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的趋势,关注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带来的投资机会,同时把握传统产业低估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具有成长和价值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层01单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任燕茹 网址:www.boscam.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胡佳 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http://www.csc108.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电 话:021-38676666 传 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棋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portal/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 话:021-23219000 传 真:021-23219100 联系人:卢倩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cn/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电 话:021-33388212 传 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高夫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https://www.sywg.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s:// www.cs.ecitic.com/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751-85783737 传真:0751-85106383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https://www.bigsun.com.cn (10)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www.zxwt.com.cn (1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联系人:郭蕾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http://www.cfzq.com/ (1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电 话:0571-87901963 传 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邱茵茵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胡锴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18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停止基金认购,由具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有效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如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未能达到基金的法定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对于认购申请为无效的认购资金,销售机构应将该认购资金退还至投资者的资金账户,最迟办理时间不得超过《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5、募集期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进行确认;如基金合同生效,则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的时间不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50万 1.2% 50万≤M<100万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4% 500万≤M 每笔交易1,000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份 认购份额=9,881.42+5.5=9,886.92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二、 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本基金在代销机构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柜台的最低认购标准。 2、投资者必须在募集期的规定交易时段内提出申请并可进行多次认购,已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18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开户程序及所需资料如下: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用于基金购买的银行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开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1)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投资者)》;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6191-03002239662 大额支付号:313290001913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3)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需投资者本人到本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二)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8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上海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18日的9:30~15:00(节假日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个人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或电子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个人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 日),个人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上海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在基金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上海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18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 (1)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注册期内)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8)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9)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4、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6191-03002239662 大额支付号:313290001913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二)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8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证券业务授权书;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上海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18日的9:30~15:00(节假日除外)。 2、资金账户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资金账户签约是指机构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资金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代销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与划付。该资金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在上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基金账户开户指机构投资者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机构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资金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代码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6)填妥的《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表》。 上海银行的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机构投资者可于 T+2 日(工作日)以后到上海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基金认购流程: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资金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已签约的上海银行银行结算账户;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委托业务申请表》。 上海银行在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 日),机构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机构投资者可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上海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签约的上海银行结算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上海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 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层01单元 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金煜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网址:www.boscam.com.cn 联系人:何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注册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电话:(010)6759509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之“(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刘雪峰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8楼B座 负责人:许海霞 电话:(021)50366223 传真:(021)50366733 联系人:孙贤 经办律师:屠勰、周锋、孙贤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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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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