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中信保诚货币B(550011)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2583584 | ||||||||
基金代码 | 550011 | ||||||||
公告日期 | 2021-12-0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作为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起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方案 修改前 修改后 管理费率 0.33%/年 0.15%/年 托管费率 0.10%/年 0.05%/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1、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一)基金管理人”中的法人代表人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三、《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12月6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