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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军工安全混合A(00225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81887
基金代码 002251
公告日期 2021-12-01
编号 2
标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
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协商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在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同时根
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规定增加侧袋机制相关约定,
本次修订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份额类别为 C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类别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
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新增份额的主要修订在本公告正文列示,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基
金合同修订说明》。
基金管理人还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本基
金基金合同中新增了侧袋机制有关内容,并在正文中列示。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新增“销售服务费”释义,并在后续
相关章节中增加有关“销售服务费”表述。此外新增“侧袋机制”、“特定资产”
释义,相关序号顺序调整。具体新增释义如下: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2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中新增
黑体内容如下: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销售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
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其他条件,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
告。”
(三)对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1、在“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新增如下内容,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4、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
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申购与赎回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3
(四)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相关序号顺序调整。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
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
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
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
4
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
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相关约定。”
(五)在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末尾新增如下内容: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修订
1、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第 3 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修订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资产估值相关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七)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1、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新增“销售服务
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5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新增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费用相关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八)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修订
1、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第 4 点“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订为“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
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收益分配相关内容如下: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九)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
间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6
除与基金合同一致的修订内容外,基金管理人还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了如下补充修订:
(一)在“重要提示”中新增实施侧袋机制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
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
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
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数额限制、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费用设置及相关举例,原申购赎回费用
设置及举例适用 A 类基金份额。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数额限制如下: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
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
A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
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
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
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30天以内 0.5%
7
30天以上(含) 0
收取的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及举例如下: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 T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投资者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则申购获得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250=800.00 份”
5、新增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及举例如下: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0 天,
该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净赎回金额=10,000.00×1.250=12,500.00 元”
(三)新增“十七、侧袋机制”章节,具体如下: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各类别
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2、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
8
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
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业
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
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4、申购赎回的具体事项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
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
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
金合同分红条款的,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管理费。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特定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
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时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八)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
9
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
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
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
行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对侧袋机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侧袋机制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届时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
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在“风险揭示”章节中新增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如下: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
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
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
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
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
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
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
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办理,可能与投资者的预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
资者的投资和资金安排。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
10
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
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
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
值及变化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11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

??
三、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三、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注册。
??
第二部分 释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无右侧释义。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
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
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12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
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
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管理费、托
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
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
平、销售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
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
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
费、管理费、托管费等其他条件,而无
13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
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
另行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
的原则
无右侧第 4 点内容。 4、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
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
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14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无右侧内容。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无右侧内容。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
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
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5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16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
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
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
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相
关约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存托凭证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
转换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
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无右侧内容。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17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
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
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 、 估 值 程 序
第 1 点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六、暂停估值的
情形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18
??
无右侧内容。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
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无右侧“销售服务费”类别。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
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
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19
E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R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8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右侧内容。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
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
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
20
……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
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
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
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无右侧内容。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
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八)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无右侧内容。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
21
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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