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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A(01342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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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73901 | ||||||||
基金代码 | 013426 | ||||||||
公告日期 | 2021-11-22 | ||||||||
编号 | 2 | ||||||||
标题 |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34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2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2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12月1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A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3426 013427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400-002-665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s://www.blackrock.com.cn查询其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 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 规则。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及 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因实际情况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若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 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 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 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及追加申购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 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 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500万元≤M<1000万元 0.03% M≥1000万元 1000元/笔 (2)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 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75% 100% 30天≤N<3个月 0.50% 不少于75% 3个月≤N<6个月 0.50% 不少于50% N≥6个月 0 -- 注:1个月指30日,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0日。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75% 100% N≥30天 0 -- 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并非本基金所有的销售机构均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须遵循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 的规定,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 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7楼702 室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0026655 公司网站:www.blackrock.com.cn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专业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7.2 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 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通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等公布本基金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blackrock.com.cn)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告的《贝莱 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 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2-6655)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 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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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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