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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01408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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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73265 | ||||||||
基金代码 | 014083 | ||||||||
公告日期 | 2021-11-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送出日期:2021 年 11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40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每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滚动运 作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及配 套法规 、《浙商汇 金月 享 30 天滚动持有 中短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浙商 汇金月 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 商 汇 金 月 享 30 天 滚 动 持 有 中 短债 A 浙 商 汇 金 月 享 30 天 滚 动 持 有 中 短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083 014084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 3347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1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830 份额级别 浙 商 汇 金 月 享 30 天 滚动持有中短债 A 浙 商 汇 金 月 享 30 天 滚动持有中短债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40,395,404.21 89,560,111.46 229,955,515.6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 :人民 币元 ) 10,163.94 2,259.26 12,423.20 募集份额(单位: 份 ) 有效认购份额 140,395,404.21 89,560,111.46 229,955,515.67 利息结转的份额 10,163.94 2,259.26 12,423.20 合计 140,405,568.15 89,562,370.72 229,967,938.87 其中: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理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 基 金 份 额 (单 位:份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其中: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理人 的从 业 人 员 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 基 金 份 额 (单 位:份 ) 521,582.36 242,800.64 764,383.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3715% 0.2711% 0.3324%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 书面确 认的日期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注: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 本公司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 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30 天(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中规定。 (3)本基 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的滚动运作期。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3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止。 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 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 以此类推。 每 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 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 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4)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 管理产品除外),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 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 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浙 江 浙 商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11 月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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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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