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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创新混合A(51967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72303
基金代码 519674
公告日期 2021-11-19
编号 1
标题 关于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11月22日起增加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4143),并相应修改《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相关文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安排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有场内、场外两种申赎方式。
  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仅接受场外申赎。
  本基金进行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银河创新,基金代码:519674;A类基金份额场外简称:银河创新混合A,基金代码:519674;C类基金份额场外简称:银河创新混合C,基金代码:014143),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7日 1.50%
7日≤持有期限<30日 0.50%
持有期限≥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4、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披露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2021年11月22日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当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在任何一个工作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本基金将停止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间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A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作为参考净值;A类基金份额仍照常计算和披露。
  在任何一个开放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凡涉及到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均按照申请日当日(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在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C类基金份额并恢复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
  5、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800
  联系人:富弘毅
  7、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1年11月22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仅通过场外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徐佳晶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2215(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A座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2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www.18.cn
  (2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owbu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或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cn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人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pjfortune.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7)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www.rffund.com
  (1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fund.bundtrade.com
  (1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91fund.com.cn
  (2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2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2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2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3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
  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3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3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xds.com.cn
  (34)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3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3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网址:jr.jd.com
  (3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3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栋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0)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4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42)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43)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4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45)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6)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25-6569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7)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4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4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5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1、A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2、C类基金份额: 指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且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且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且在投
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方式进
行。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 场外两
种方式进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仅通过场外方式进
行。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
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场内赎回部分,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视为取消赎回, 而不会
延至以后的开放日做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 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
被全部确认, 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
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
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 如大
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大额赎
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如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全部未
确认的赎回申请 (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的
赎回申请将自动视为取消赎回, 而不会延至以后的开放日做
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小额赎回申请人” ) 利益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且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 如大额赎回
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
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
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为。
(3)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
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
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
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
构和收费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
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
高托管费率、 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
和收费方式;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
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
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
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
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
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
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
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
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
7.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方
式;
7.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以
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
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5.基金净值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5.基金净值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8.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
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
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
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
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
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 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
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 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二十四、基金合同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本公司对《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更新并按规定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11月22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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