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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健宏扬中国基金(9680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71184
基金代码 968006
公告日期 2021-11-17
编号 1
标题 关于行健宏扬中国基金调整申购费并修改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关于行健宏扬中国基金调整申购费并修改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关于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本基金”)的如下变更。除非本
公告另行界定, 本公告的术语应具有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 2021 年 11 月的最新版本
《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将进行更新以反映如下变更:
一. 本基金内地申购费率的调整
根据《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托契约》及《招募说
明书》之基金说明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调整内地申购费率, 并提前公告。
根据《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最高不超过 5%的范围内
调整申购费率。
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 本基金在内地将取消申购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的固
定费用收取方式, 统一采用申购金额的 1.5%收取申购费。同时, 在此基础上, 内地销
售机构经基金管理人认可, 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对申购费率实行一
定的优惠。
二. 《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进行如下更新:

1.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进行了下列修订:
(1) 更新“赎回份额”一节关于“赎回限制”的说明, 对于巨额赎回的触发情形
中限制为“任何交易日赎回本基金的份额数目(不论是由基金管理人购买或
通过由受托人注销)限于该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的 10%”, 明确说明适用于
本基金巨额赎回的触发情形, 其中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作为巨额赎回的
触发情形不再适用;
2
(2) 更新“投资者重要资料”等章节, 包括更新了与欧洲经济区及英国有关的销
售限制的表述, 及增加了与以色列有关的销售限制, 更新基金管理人、受托人、
行政管理人及基金登记机构及审计师的办公地址;
(3) 删除“本基金的管理”一节关于“发起人及分销商”的非法定披露内容;
(4) 更新“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一节关于“投资限制”及“金融衍生工具”
的说明, 明确投资限制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安排;
(5) 更新“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一节关于“担保物”的说明, 明确本基金不
计划获得担保物并更新相关披露;
(6) 更新“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一节关于“投资者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的
说明, 以反映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与互联互通机制北向交易有关的违约会受
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保障;
(7) 更新“风险因素”一节关于“投资于中国内地的风险”的说明, 以反映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机制的合并;
(8) 更新“税务”一节关于“香港税项”的说明, 以反映香港现行的印花税率; 及
(9) 删减某些过时或不适用的风险揭示。
2.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
(1) 更新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一节的“4.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
交易及结算程序”, 以反映上述内地申购费率的调整;
(2) 明确内地销售机构向内地投资者提供对账单, 具体的对账单获取方式以内地
销售机构为准;
(3) 反映上述《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相应更新所作出的调整;
(4) 更新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一节的“8.内地代理人的联系方
式”, 以反映内地代理人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及
3
(5) 其他完善、优化表述的修订。
3. 《产品资料概要》
《产品资料概要》亦进行更新, 反映上述对《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的更新。
本基金的更新版《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当日或前后
登载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thfund.com.cn。
三. 重要提示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登 载 在 本 基 金 内 地 代 理 人 的 网 站
(www.thfund.com.cn)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
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
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046
网站: www.thfund.com.cn
五.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
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4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行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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