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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尊利债券型A(89000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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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68357 | ||||||||
基金代码 | 890005 | ||||||||
公告日期 | 2021-11-1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长江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尊利债券型 基金主代码 890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O号)、《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准予长江证券超越 理财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246号文)和《长江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尊利债券型A 长江尊利债券型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890005 013971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1月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发布《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就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为长江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相关事宜向投资者征询意见。投资者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1日)申请将原集合计划全部份额退出;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未全部退出的,视为同意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相关事宜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变更安排。 (2)经按规定履行相关变更程序,自2021年11月12日(含)起,原集合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基金,原集合计划的法律文件变更为本基金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法律文件包括《长江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江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江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公开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自2021年11月12日(含)起,《长江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投资者将按照《长江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基金合同》生效前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集合计划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继续持有的,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11月12日)自动转换为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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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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