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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ETF(15979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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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67913 | ||||||||
基金代码 | 159799 | ||||||||
公告日期 | 2021-11-11 | ||||||||
编号 | 6 | ||||||||
标题 | 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信息全文 | 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5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ETF 基金主代码 159799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成钧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9月1日 其他 场内简称:港股通消费ET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不主动 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以外的资产,但若因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而被动获得相应港股的认购权利凭证,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其可变现或可处置之日起10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卖出或相应处置。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经汇率调整)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 较图 注: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基金过程中收取: 收费方式 费用类型 份额(S) /费率 S<100万份 0.8% 100万份≤S<300万份 0.5% 认购费 300万份≤S<500万份 0.3% S≥500万份 每笔1,000元 注:1、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 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1、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面临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 等。 二)本基金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 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 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将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 离度。 (4)由于成份股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 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 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 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 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 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 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但 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 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 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 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 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 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 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 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 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 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 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 8、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 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 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 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将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 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 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 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 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港 股股价波动可能比A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 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香港 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况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 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 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 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 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 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 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 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 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 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9、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 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 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0、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 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 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11、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 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 致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 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 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3、套利风险 由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完成套利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套利存在一定风险。 同时,买卖一篮子股票和ETF存在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所以折溢价在一定范围之内也不能形成 套利。另外,当一篮子股票中存在涨停或临时停牌的情况时,也会由于买不到成份股而影响溢价 套利,或卖不掉成份股而影响折价套利。 14、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金替 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将会使投资人利益受损或影响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 15、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 对ETF基金而言,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相关成份股的市场流动性不足使基金无法以 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所需股份数量所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发生在基金建仓期以及标的指 数调整成份股期间。 对ETF基金投资人而言,ETF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因此也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 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16、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 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代理机构。 (3)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 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 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 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8、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 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 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 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 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 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 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 风险,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 和相应的专业能力。 19、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 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特有风险。 20、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流通受限证券投资,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 跌的风险。 21、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 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 风险;偿付风险是指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或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 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 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2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 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 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 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 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 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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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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