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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00040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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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6770 | ||||||||
基金代码 | 000405 | ||||||||
公告日期 | 2014-03-04 | ||||||||
编号 | 1 | ||||||||
标题 |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首次定期支付的提示公告 | ||||||||
信息全文 |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根据《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4年3月起,对满足定期支付条件的投资人实施定期支付,首个定期支付基准日为2014年3月7日。定期支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支付的方式 本基金通过每月定期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支付现金。 二、定期支付的时间 本基金的首个支付基准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完整自然月的第5个工作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1个完整自然月和第2个完整自然月不进行定期支付。本基金首次定期支付后,将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定期支付基准日为每个自然月的第5个工作日。 本次定期支付的相关时间具体如下: 首个定期支付基准日:2014年3月7日; 首个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2014年3月7日; 三、定期支付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发售前确定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定期支付方案,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基金发售时间在基金发售前确定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 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并公告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如果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发售前已确定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年末可再次公告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等事项。 在每次定期支付前,基金管理人可再次公告该次定期支付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11月21日于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4年定期支付方案的公告》,对本基金2014年的支付方案进行了说明。 四、定期支付的金额计算 本基金在定期支付基准日按照约定的每期定期支付比率发起定期支付。原则上,根据年度定期支付比率可计算每期定期支付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定期支付比率=年度定期支付比率/12 本基金2014年的年度定期支付比例为5.1%,每期定期支付比例为5.1%/12=0.425%。 在当期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相应减少,同时资金账户将获得对应的现金支付。 由定期支付导致基金持有人减少的基金份额数(即当期定期支付份额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定期支付份额数=定期支付基准日基金份额数×当期定期支付比率 在当期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获得的现金支付额度(即当期定期支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定期支付金额=当期定期支付份额数×定期支付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期定期支付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定期支付金额计算的举例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账户在2014年3月7日确认持有10,000份本基金,假设2014年3月7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 本次定期支付份额数=10,000(0.425%= 42.50份 本次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获得的现金支付额度(即当期定期支付金额)= 42.50(1.010=42.93元 即本次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减少42.50份,资金账户将获得现金支付42.93元。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证本基金定期支付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定期支付基准日及定期支付基准日下一工作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办理,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2、定期支付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先自动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前述原则进行调整。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当月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定期支付基准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当月的定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延迟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此前确定并公告的定期支付方案,并至少在调整生效前10个工作日公告,上述调整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6、自首次定期支付起,在每月定期支付基准日后三个工作日以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当次定期支付的相关信息(包括定期支付基准日、权益登记日、当期定期支付比率、定期支付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和每百份基金份额的当期定期支付金额等),而不再就定期支付的结果于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再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进行首次定期支付的有关事项予以预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强制赎回风险等。本基金还存在定期支付比率不同于投资收益率、暂停或延缓定期支付的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敬请投资者留意。有关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的详情敬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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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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