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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产业智选股票(00395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63195
基金代码 003956
公告日期 2021-11-05
编号 1
标题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1月4日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48号文注册募集的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1月25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7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收件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管理部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4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网站(http://www.nffund.com)、微信等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5、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6、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7、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规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1年11月4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公证员: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方式:(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如获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议案安排后续转型事项,转型生效后基金名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等均存在调整,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附件一:
关于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考虑到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教育板块投资逻辑已发生调整,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南方产业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调整基金名称、删除“现代教育”主题界定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股票和股票期权并相应修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对象、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的种类、增加侧袋机制等,并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中的部分表述。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主要条款具体请见附件四:《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及基金管理人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安排后续转型事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
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6、本表决票可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姓名/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人联系电话
授权事项
兹委托先生/女士/机构(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
止日为2021年12月24日的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的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南方现代教育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
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
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旗下的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1月25日成立。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产业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调整基金名称、删除“现代教育”主题界定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股票和股票期权并相应修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对象、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的种类、增加侧袋机制等,并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中的部分表述。主要需修改的基金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三、 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南方产业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南
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六、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股票,将承担投资港股通股
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
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现代教
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现代教育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
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
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
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
不定期期限
37、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产业智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产业智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
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产业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产业智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产业智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经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2005年10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经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
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
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
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产业智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南方现代
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原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3、存续期:指原基金合同生效至《南方产业
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
不定期期限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
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
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
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
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深港通”)
5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
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
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
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执行。
八、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具体募
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
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一、基金名称
南方产业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
存续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
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
按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
发售,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
业务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
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参看
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
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
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
规定。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而来。
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2016年9月6日证监许可[2016]2048号文准
予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
1月20日止,共募集281,124,264.45份基金份额,募
集户数为3615户。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7年1月25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
[2021]3250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并经2021年XX月
XX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
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
议案》, 同意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对象、估值方
法、基金费用的种类、增加侧袋机制条款以及其
他部分条款,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
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具体事宜。南方现代教育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
转型,自该日起,原《南方现代教育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本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了业务流程, 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
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
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有
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
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
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5、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
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
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
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
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
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
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
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 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
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8、港股通额度已满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
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5、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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