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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瑞丰混合C(01100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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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60274 | ||||||||
基金代码 | 011000 | ||||||||
公告日期 | 2021-11-0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27日。2021年11月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901,550.5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6,545,976.74份的74.8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901,550.55份基金份额就《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就《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就《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弃权。同意《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4,901,550.55份基金份额就《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就《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就《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弃权。同意《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1年11月1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的《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1年11月1日起,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变更注册,并对《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据此拟定了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77号(《关于准予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修订后的《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2021年11月2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我司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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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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