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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福佑定开混合发起(50105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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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57951 | ||||||||
基金代码 | 501055 | ||||||||
公告日期 | 2021-10-29 | ||||||||
编号 | 3 | ||||||||
标题 | 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日期:二零二壹年十月二十六日 报告送出日期:二零二壹年十月二十九日 一、重要提示 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7号《关于准予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所处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所处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21年4月9日,截至2021年4月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1年4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首次清算期间为2021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5月15日发布《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于2021年5月17日将本基金首次清算款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财通福佑定开混合发起 3、基金代码:501055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4月8日 6、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截止日:2021年10月26日(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1年10月26日 (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181,895.28 存出保证金 2,016.28 应收利息 1,558.91 资产总计 2,185,470.47 负债: 其他负债 32,548.23 负债合计 32,548.23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1,307,981.02 未分配利润 844,941.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52,922.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85,470.47 注:报告截止日2021年10月26日(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基金份额净值1.6460元,基金份额总额1,307,981.02份。 四、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所处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所处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21年4月9日,截至2021年4月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4月10日公告的《关于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约定:“自2021年4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于2021年4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21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10月26日。 截至2021年10月26日,本基金所有剩余证券类资产均已全部变现。 2、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第二次清算起始日为2021年4月24日。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由于本基金于2021年4月23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导致部分资产尚未变现,故需进行第二次清算。 自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10月26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自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10月2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以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银行存款为人民币2,181,895.28元。该活期银行存款存放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016.28元,其中上交所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473.86元,深交所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42.42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别收取并保管。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3)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558.91元。其中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517.67元,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41.24元。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2、负债清偿情况(以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2,548.23元,均为预提信批费,待收到上海证券报发票后再行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自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10月26日止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19,695.31 2.投资收益 783,849.17 3.公允价值投资损益 -905,556.05 清算收益小计 -102,011.57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3,561.89 2.其他费用 -3,251.10 清算费用小计 -6,812.99 三、清算净收益 -108,824.56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 额 一、第一次清算结束日2021年4月23日基金净资产 31,510,875.05 加:自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10月26日止清算期间净收益 -108,824.56 减:第一次清算划付款 29,249,128.25 二、本次清算结束日2021年10月26日所有者权益 2,152,922.24 加:清算期间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28日利息 87.46 2021年10月29日最终可分配金额 2,153,009.7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1年10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152,922.24元。于2021年10月29日最终可分配金额共计2,153,009.7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关于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基金进入二次清算程序起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本基金由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结息后将由基金托管人退还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6日(基金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关于《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4)关于《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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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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