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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润利混合(01092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55600
基金代码 010921
公告日期 2021-10-28
编号 1
标题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1-10-28 来源: 作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msjyfund.com.cn)等规定媒介上发布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13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4月27日成立,后根据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3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联系人:陈亭
电话:(010)68960086
邮政编码:1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8日,即在2021年10月2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一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 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亭
联系电话:(010)68960086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4934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 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二: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11月26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截止2021年10月11日,本基金已经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事宜。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三)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8、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9、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0、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五)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2、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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