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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15997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07106
基金代码 159979
公告日期 2021-09-23
编号 2
标题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9月16日
送出日期:2021年9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湾创100ETF 基金代码 159979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2-16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02-14
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09-16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叶帅
证券从业日期 2016-12-26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其他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扩位简称 湾创100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投资目标 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小于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
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
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90%,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以外的资产,但若因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而被动获得相应港股的认购权利凭证,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其可变现或可处置之日起10个港股通交易
日内进行卖出或相应处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
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
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投资
组合,但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
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
主要投资策略
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
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
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
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
误差。
其他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
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成立当年(2019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本基金费用包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0.03%),指数许可
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内容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其他费用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等费用,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指数下跌风险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
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标的指数代表的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标的指数代表的
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6)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
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
(7)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
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后果。
(8)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
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9)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因此,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
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10)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出现赎
回失败的情形。
(11)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
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2)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3)申购赎回清单现金标识设置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申购赎回清单的现金替代标识设置时,将充分考虑由此引发的市场套利等行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害。但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极端情况下申购赎回清单现金标识设置的完全
合理性。
(14)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
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15)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16)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还包括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等。
2、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4、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合规性风险;(5)流动性风险等。
5、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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