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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纯债债券E(01358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98808
基金代码 013587
公告日期 2013-03-18
编号 1
标题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4月19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网点(详见本公告"六(三)2、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原则上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标准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95533或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7835666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该类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 或有资产配置需求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650001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650002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相信通过对宏观利率环境和相对价值的研究,能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以深度的研究分析为基础实施个券选择,并据此构建投资组合,力争获取中长期稳定回报。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票、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和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00元人民币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基金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分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十三)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四)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六)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4月19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缩短或延长发募集期。
(2)自2013年3月21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 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份额认购费率
M≥500万 每笔1000元
200万≤M<500万 0.20%
50万≤M<200万 0.40%
M<50万 0.60%
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份额=10,000/(1+0.60%)/1.0000=9,940.36 份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 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00=5 份
认购份额=9,940.36+5=9,945.36 份
则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 9,945.36 份。
②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00=1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00=5 份
认购份额=10,000+5=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基金份额。
(五)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六)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4月19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个人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身份证明指: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机构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业务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7)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8)通过传真办理业务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开户业务规则
开户对投资者来说,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帐号两个不同内容。一个投资者在英大基金管理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金账户,但在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均可开设交易帐号,一个基金账户对应一个客户在一个代销机构只有一个交易帐号。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账户来确认客户的唯一性。
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持有人存放、买卖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存管的所有基金的交易、交收户口。
一个投资人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只有唯一的客户编号,系统以投资者的证件类型和号码作为唯一性检查,对于多位、缺位的证件号码按无效证件处理,不得开立基金帐号。
销售机构严格审查投资者出具的开户资料,并对其完备性、表面真实性及表面合法性负责,验证无误后为投资人办理开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的开户申请为有效开户。销售机构在T+2日为投资人打印基金账户及交易账号信息。
投资人只有开立基金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的交易。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可以同时提交认购、申购申请。
投资人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购委托的情况下,如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开户失败,则该笔认购或申购即为无效申请,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可凭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基金账户在多家销售机构进行交易。同一投资人如欲在多家销售机构进行交易时,应办理多渠道开户手续,即凭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基金账户到原开户渠道以外的其它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号,登记客户资料与基金账户,接受申请的销售机构应在上传开户资料中标注多渠道开户标志。多渠道开户可在任一交易日进行。
投资人同时办理多渠道登记和认购、申购委托的情况下,如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多渠道登记失败,则该笔认购或申购即为无效申请,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人账户。
5、个人认购所需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机构认购所需材料
(1)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缴款
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00108510005300800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2)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3374290000229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电财支行
(3)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425010400073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永安里支行
8.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帐、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开通"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资料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通过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四)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五)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陈书堂
电 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 真:(010)59112222
联系人:姜岚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电话:(010) 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陈书堂
电 话:(010)57835666
传 真:(010)59112222
联系人:姜岚
网 址: 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com.cn
(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陈书堂
电 话:(010)57835666
传 真:(010)59112222
联系人:姜岚
网 址: www.ydamc.com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层
负责人:崔炳全
电话:(010)58698899
传真:(010)58699666
经办律师:刘振宇、罗为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10室
负责人:吴亦忻
联系电话:(010)82250666-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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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吴亦忻、张燕飞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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