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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金融地产ETF联接(16121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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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49267 | ||||||||
基金代码 | 161211 | ||||||||
公告日期 | 2013-10-29 | ||||||||
编号 | 2 | ||||||||
标题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金融地产LOF"、"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融地产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融地产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3年9月9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下述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5,000 公证费 5,000 合计 20,000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910号),完成了本次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本次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在金融地产ETF成立后,将本基金变更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并将场内份额转换为金融地产ETF基金份额(无转换费用),变更后的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不再以LOF模式上市交易。 为实施上述变更并符合2013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需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基金的名称、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以及本基金变更为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后场内份额转换为金融地产ETF基金份额的具体方案,详见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四《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方案说明》。 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此次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3年10月28日起生效,变更后的《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1月5日起生效。 三、金融地产(LOF)合同变更实施情况 1、关于金融地产(LOF)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金融地产(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此外,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法律文件已随持有人大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2013年11月5日起,金融地产(LOF)变更为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原金融地产(LOF)份额持有人转为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份额持有人。 2、关于本基金复牌与停牌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于2013年10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自2013年11月4日起停牌。 本基金变更为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后,将不再以LOF模式上市交易,2013年11月1日是本基金场内份额最后交易日,敬请投资者特别留意。 3、关于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场内份额转换为金融地产ETF基金份额的安排 依据前述决议及《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自2013年11月5日起实施转换,将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场内份额转换为金融地产ETF基金份额,具体安排请见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910号)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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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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