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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新兴产业混合A(0002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77453
基金代码 000209
公告日期 2021-08-31
编号 1
标题 关于旗下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8月31日起对旗下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信诚新兴产业”)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和《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1年8月31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其收费模式不变。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一)信诚新兴产业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0209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65天 0.50%
365天≤Y〈730天 0.25%
Y≥730天 0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信诚新兴产业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13526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 日≤Y<30日 0.50%
Y≥30日 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三、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8月31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
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 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并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或简称“A类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
份额”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用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
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
提前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
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 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向监管部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计入基金资产。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份额和C
类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向监管部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60%。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净值公告,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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