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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短债E(0065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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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461690 | ||||||||
基金代码 | 006515 | ||||||||
公告日期 | 2021-08-2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8月27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浙商证券的申购起点金额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适用代销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调整方案 1、自2021年8月27日起,投资人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0元,即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2、自2021年8月27日起,投资人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自2021年8月27日起,投资人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赎回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最低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全部调整至1份。投资者提交转换申请时,若上述基金的账户剩余份额不足1份,须对剩余份额全部提交赎回,此情况不受最低赎回份额数量限制。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基金投资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文件约定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为保护全体基金持有人利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交易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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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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